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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有些政府为谋取个体私利,或为保护本地企业或民族企业,而作出了限定交易主体和对象、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在招投标或惠企政策中设置不当限制等行为,极大地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因此政府应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应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对供应商的选定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要求。

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实践中有些政府为谋取个体私利,或为保护本地企业或民族企业,而作出了限定交易主体和对象、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在招投标或惠企政策中设置不当限制等行为,极大地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因此政府应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一方面,政府应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和个体企业、民营企业相比,因经济、人才、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为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限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力度。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应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对供应商的选定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应平等保护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对引入人才和技术、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大有裨益,因此要为吸引外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理法规政策中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符之处,打破外企在华投资经营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此外,政府应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保障市场公平竞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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