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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优化问题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款负担差异在中国可能更为突出,导致评估结果在对标性上不尽如人意。在目前国内的营商环境调查中,很难像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一样,在各个被评价的经济区域中假设运营一家条件相似的普通企业,并以此得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比较分析。

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优化问题

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指标与世界银行指标形似神离

在总税率和缴费率方面,世界银行指标衡量的是样本企业负担的全部税款和强制性收费,但不包括不影响公司利润的税费,比如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转嫁的增值税等,而中国在子项目的细化设置上实际上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纳入其中。[9]另外,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世界银行通过假定样本企业进行评测,能够较为妥善地弥补行业的差异,而中国采取的填报方式直接套用指标却不借鉴假设案例方法,使得行业税款的差异被忽略。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款负担差异在中国可能更为突出,导致评估结果在对标性上不尽如人意。

2.纳税时间指标分项过细

“纳税时间”指标被细分为准备环节、申报环节和缴纳环节。第一,准备环节被细分成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账簿分析及相关税务分析;计算应纳税额;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处理发票事宜(包括购买、认证等)五个部分。实际上,对于企业承办纳税的财务人员来说,在实践中并没有如此明细的划分,学习新税法以及与税务机关沟通并非时常发生,难以确定具体用时。另外,个人所得税没有发票事宜需处理,却在指标评价表中列出该环节,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申报环节包括填写申报表和提交申报表的时间两个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税费已经普遍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税务局提供的填报系统直接填写并直接提交,操作具有连续性。根据即办件按1/8天(即1小时)计算提交环节,再与填写环节相加,明显大于申报的实际时长。第三,缴纳环节实际上是在提交申报表之后直接电子划扣缴纳,与申报过程具有连续性,操作简单且直接,根据即办件按1/8天(即1小时)计算,比实际缴纳所用时间长,造成调查结果与客观情况不符。总之,上述机械套用世界银行指标定义的做法,未能反映中国在“金税三期”工程、“互联网+税务”、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电子税务局等方面改革措施对于节省纳税时间的贡献。(www.xing528.com)

3.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的区域可比性不强

实践中,由于企业的规模、类型、行业不同,税费缴纳、盈利、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不尽相同。在“纳税负担”方面的评价中,就要求所评价的不同地区(或经济体)的企业是同种规模、同种类型、同种行业,才能对这些地区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有效比对。在目前国内的营商环境调查中,很难像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一样,在各个被评价的经济区域中假设运营一家条件相似的普通企业,并以此得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比较分析。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方式是选取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样本企业进行整体调查,由于各个地方的样本企业所处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甚至其成立时间(选取样本企业时并未全部限定为成立一年后的企业,所以并非是对企业第二年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盈利状况不同,简单以此项整体数据进行计算和对标分析,有失科学性、有效性。

4.“报税后程序指数”中“增值税退税”含义不明

除增值税出口退税外,增值税退税主要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增值税留抵,二是增值税当期退税。增值税留抵是指本期多缴的税款不予退还,留下抵作下期税款;增值税当期退税,是指当期增值税多缴税款期末申报退税,审核通过后当期退还。增值税留抵对于提出退税申请并被批准的企业来说是经常发生的,多缴税款抵作下期税款;增值税留抵退税在2018年之前是未发生的,因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中才提出增值税当期退税的政策。在该通知仅惠及部分行业的情况下,评估数据的处理上会出现更多的困难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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