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传销犯罪的逻辑构造:二元逻辑架构、优化方案

传销犯罪的逻辑构造:二元逻辑架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销犯罪的组织与活动合一性决定了传销犯罪在逻辑构造上必须同时具备组织和活动两个层面的事实。在传销犯罪的二元事实结构中,“组织”事实是形式,而“行为”事实是内容,只有两个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传销犯罪。据此,在传销犯罪的二元事实结构中,“行为”事实才是基础事实,而“组织”事实则是特别事实,用于区别传销犯罪与一般的诈骗犯罪。

传销犯罪的逻辑构造:二元逻辑架构、优化方案

传销犯罪的组织与活动合一性决定了传销犯罪在逻辑构造上必须同时具备组织和活动两个层面的事实。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成立,除了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外,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必须是传销活动。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对传销活动的界定,传销犯罪的基础事实呈现出了一个二元结构,即“组织事实 + 行为事实”。其中,“组织”事实体现为存在传销的“金字塔结构”,且这种结构中存在“塔尖”和“塔底”之分;“行为”事实体现为存在传销的行为目的,即“骗取财物”。在这个二元的事实结构中,“组织”事实与“行为”事实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形式事实 + 内容事实”的关系。犯罪的行为样态不仅要有一定的行为内容,也要一定的行为形式。在刑法上,对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分,既要看行为的内容也要看行为的形式;但对不同诈骗犯罪的区分,则只看形式,即到底采取什么形式进行诈骗,并区分出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众多不同的具体诈骗犯罪。传销犯罪亦如此。在传销犯罪的二元事实结构中,“组织”事实是形式,而“行为”事实是内容,只有两个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传销犯罪。这其中,“骗取财物”这一行为内容是借助“金字塔结构”进行实施的。值得重视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组织”这一形式不重要或者只要有骗取财物的“行为”内容就可以。正如行为样态是不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一样,传销的“金字塔结构”组织是传销犯罪区别于其他诈骗犯罪的重要依据。没有这一“组织”形式,传销犯罪的独立行为样态难以呈现,进而也就不具有独立成为一类犯罪的价值。形式(“组织”事实)与内容(“行为”事实)的结合共同构成了传销犯罪这一独立的犯罪类型。(www.xing528.com)

第二,“基础事实 + 特别事实”的关系。对于“基础事实”与“特别事实”的区分,标准在于对犯罪认定的作用不同。其中,能够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事实属于“基础事实”,没有该事实,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能够影响此罪与彼罪的事实属于“特别事实”,没有该事实犯罪虽能成立,但成立的可能不是此罪,而是其他犯罪。对于传销犯罪而言,在“组织”事实与“行为”事实上,哪个才是“基础事实”、哪个才是“特别事实”?对此,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认识。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传销(包括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都可成立犯罪,只不过不同类型的传销涉及的犯罪类型不同,其中诈骗型传销(拉人头式传销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可构成《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经营型传销(即团队计酬式传销)则可构成《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3]按照这种观点,在传销犯罪的“组织”事实和“行为”事实中,“组织”事实是基础事实(只要是传销就可构成犯罪),“行为”事实是特别事实(出于骗取财物目的的传销可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是所有的传销都能构成犯罪,只有诈骗型传销(拉人头式传销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才能构成犯罪,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营型传销(即团队计酬式传销)只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4]按照这种观点,在传销犯罪的二元事实结构中,“行为”事实(骗取财物)是基础事实,不具备这一事实的传销就不构成犯罪;“组织”事实(建立金字塔式传销组织)是特别事实,能区别一般的诈骗犯罪与传销犯罪。本文赞同这一观点,具体理由后面会作专门分析。在此只强调一点依据,即“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规定将团队计酬式传销作了出罪处理,团队计酬式传销不属于犯罪,而非构成别的犯罪。据此,在传销犯罪的二元事实结构中,“行为”事实(骗取财物)才是基础事实,而“组织”事实(建立金字塔式传销组织)则是特别事实,用于区别传销犯罪与一般的诈骗犯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