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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与中国优先权规定的比较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泰国对国外优先权及其期限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即发明专利和小专利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均可将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国内申请专利的日期。不过,泰国专利法中只规定了外国优先权的情形,并无本国优先权之规定;而中国优先权划分较细,包括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泰国与中国优先权规定的比较及其影响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19.2条和第65.10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第14条规定,并已在国外为其发明申请专利的(包括发明专利和小专利),如果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12个月内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则可将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国内申请专利的日期。这里所说的在国外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泰国专利法第60.2条规定,申请人符合第14条规定,并已在国外为其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如果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6个月内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则可将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国内申请专利的日期。

中国专利制度中,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中国专利法第29条)(www.xing528.com)

泰国对国外优先权及其期限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即发明专利和小专利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均可将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国内申请专利的日期。不过,泰国专利法中只规定了外国优先权的情形,并无本国优先权之规定;而中国优先权划分较细,包括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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