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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及权利限制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专利侵权在泰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盈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在专利侵权判定方面,泰国专利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原则。(二)专利权的权利限制泰国专利制度对权利人行使专利权作出了限制。

专利侵权及权利限制分析与优化

(一)专利侵权

在泰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盈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也就是说,除专利权人外,他人不得未经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也不得依照专利的方法直接获得产品,或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泰国专利法第36条)

按照泰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专利权有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存在实施专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因素,实施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在专利侵权判定方面,泰国专利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原则。而中国专利制度法则明确提出了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判定遵循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遵循相同或相近原则。

(二)专利权的权利限制

泰国专利制度对权利人行使专利权作出了限制。按照泰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下列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1)凡以学习、研究、实验或分析为目的的行为,且该行为并未无故与专利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并未无故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专利产品的制造及专利方法的使用是善意的,生产者或使用者不知道或没有正当理由知道该专利,且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投入生产或已准备好相关设备(第19.2条不适用于此规定);

(3)根据医生处方,由专业药剂师或执业医生合成的药物,以及其他涉及该药剂制品的行为;(www.xing528.com)

(4)为专利到期后申请药品登记而制造、销售或进口专利药剂产品的行为;

(5)外国船只临时或偶然进入泰国领海,且该国与泰国有共同签署的关于专利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协定,可使用构成船体或船上零件的发明物,但该发明物仅供上述船只使用;

(6)外国飞机或陆用交通工具临时或偶然进入泰国境内,且该国与泰国有共同签署的关于专利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协定,可使用构成飞机或陆用交通工具的零件的发明物;

(7)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同意后,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

(8)实施已申请专利但尚未获得批准的发明,而实施人未得知该发明正在申请专利、也未从书面文件得知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

(9)出于学习或研究目的而使用该外观设计(泰国专利法第63条);

(10)实施已申请专利但尚未获得批准的外观设计,而实施人未得知该外观设计正在申请专利、也未从书面文件得知该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泰国专利法第6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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