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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中的强制许可申请及放弃机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强制许可的申请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8条规定,强制许可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申请人核实并附相应申请费。被许可人也可向专利局提出书面声明,放弃该强制许可。菲律宾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中的强制许可申请及放弃机制

(一)强制许可的理由

菲律宾涉及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获得权利人同意,法务部主管也可以授权那些具有实施能力的人实施该专利。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

(1)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时;

(2)在公共利益方面,特别是国家安全、营养、卫生,或相应政府部门决定为了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其他部门的发展;

(3)司法或行政机关已经认定专利所有人或其授权人的专利实施是限制竞争和贸易的为公共目的的非商业使用;

(4)专利发明能够充分实施,但无正当理由未在菲律宾以商业规模实施的;

(5)专利产品的进口也构成上述意义上的专利实施或使用。

此外,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7条还规定,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如不侵犯另一在先申请的专利权就不能在本国实施,则在该专利得以实施的必要范围内,可以对其实施强制许可,但相比专利保护的发明而言,另一在先申请的专利权应当属于重大技术进步的发明、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专利所有人都有权按合理的商业条款取得另一在先申请的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的交叉许可,但除了与另一在先申请的专利权所涉发明一并转让外,该专利许可不能单独转让。

(二)申请强制许可的限制

1.申请时间限制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以“因专利发明能够充分实施,但无正当理由未在菲律宾以商业规模实施”理由请求专利强制许可的,自专利申请日起4年内或专利权授予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出强制许可申请。对于以“在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决定使用、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属于限制竞争和贸易、为公共目的的非商业使用、属于从属专利”为理由而提起强制许可申请的,没有时间限制。

2.半导体技术限制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6条规定,强制许可若涉及半导体技术,该许可只能限定在公共的非商业使用或作为司法或行政机关确定为垄断行为的补救手段。

(三)强制许可的申请(www.xing528.com)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98条规定,强制许可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申请人核实并附相应申请费。

请求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强制许可所寻求专利的专利号、专利权授予日、专利权人姓名、发明名称,强制许可所依据的法定理由,以及促使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根本事实及其所欲寻求的救济。

(四)强制许可的限制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00条规定,专利的强制许可范围和期限应当限制在授权的范围内;非独占性许可不得转让,但与实施该专利的企业或经营一并转让的除外。

强制许可对专利的利用应主要供国内市场所需,但若权利人的专利实施行为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为限制竞争和贸易,而强制许可是作为一种补救手段的,则不再适用本规则;如果能证明强制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不存在且再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则该强制许可的效力会被终止。

对于被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有权根据专利权的经济价值获得足额报酬,即使是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认定为限制竞争和贸易而授予强制许可的,也有权获得一定金额的报酬。

(五)强制许可的撤销和放弃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01条规定,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法务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不存在并且不大可能再次发生;

(2)被许可人既未开始提供本土市场的需要也未作实质性的筹备;

(3)被许可人未遵守强制许可的条款。

被许可人也可向专利局提出书面声明,放弃该强制许可。

菲律宾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中国的强制许可类型包括因专利权人不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从属专利目的的强制许可,为了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和为公共健康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但中国的强制许可只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而菲律宾没有对这一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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