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客体
老挝专利是指受保护的一项发明,“发明”指发明人的一个想法,可以在实践中解决该技术领域中具体的问题。如果发明是新的,并涉及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该发明有权得到保护。(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6条、第7条)
专利是指包含两种类别的发明。一种是产品发明,如机械、电学或电子装置、工具和其他发明产品;一种是方法发明,如生产产品的一系列步骤,技术秘密和其他使用该工艺的方法;申请专利时可以分别或同时申请。(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8条)
老挝小专利是指对设备的保护而授予的专利,“设备”是指使用大自然规则的技术创造,涉及物品的形状或结构或物品的结合。如果设备是新的且具有工业实用性,则该设备可以获得小专利权。(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22条、第23条)
老挝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任何线条或颜色或任何三维形式的组合,可以作为工业或手工艺品的图案,或者赋予这种产品特殊的外观,吸引眼球并以此进行评判。(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25条)
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分别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和小专利的内涵与中国基本一致,但其小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内涵与中国有所区别,主要是柬埔寨允许“颜色的组合”“特殊的外观”成为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而且没有要求“富有美感”,老挝没有像中国那样强调小专利需要具有“固定形状”和“可重复制造”。
(二)不予保护的客体
老挝法律规定,下列发明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www.xing528.com)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计划、商业规则或方法;
(2)表演纯粹的心理行为或玩游戏;
(4)违反公共秩序或民族文化道德。(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0条)
此外,与民族文化的道德和公共秩序违背的工业设计不可以注册。(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30条)
老挝没有明文规定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法违规获取或利用并依赖本国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予专利保护,而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中也没有明确排除针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因此,老挝对专利保护对象的排除范围有一定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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