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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专利侵权和违法规定详解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莱对专利侵权的规定较为细致,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局部有效专利权、侵犯共有人专利权、侵犯被许专利权、侵犯转让许可尚未注册的专利权和侵犯专利申请权。文莱专利法令规定,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所有的专利遭侵犯时,该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凭借相关规定或协议,均有权提起或同意提起法律诉讼,而不构成侵犯其他人共有的权利。(三)侵权判定文莱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由发明的叙述和附图解释。

文莱专利侵权和违法规定详解

文莱对专利侵权的规定较为细致,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局部有效专利权、侵犯共有人专利权、侵犯被许专利权、侵犯转让许可尚未注册的专利权和侵犯专利申请权。

(一)侵权行为

1.侵犯专利权

如有人在专利有效期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文莱对于一项发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涉及专利产品的,制造、转让、允许他人转让、使用或进口该项产品,或不论是否为了转让而保管该项产品的;

(2)涉及专利方法的,在文莱使用了该方法,或将要使用该方法,而他明知或应知其使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

(3)涉及专利方法的,转让、将要转让、使用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或者不论是否为了转让而保管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文莱专利法令第64条第1款)

2.侵犯局部有效专利权

如在侵权诉讼中,该专利的有效性成为争论点,并被裁断为只属局部有效,法院处长可以就该专利被裁断为有效且遭侵犯的部分进行救助。

局部有效的专利,若原告能够证明该专利的说明书是真诚地且以合理水平的技术和知识拟定的,法院或处长可就专利有效且遭侵犯的部分批予济助,但须受法院或处长在讼费方面和在开始计算损害赔偿的日期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所规限。(文莱专利法令第68条)

3.侵犯共有人专利权

侵犯共有人专利权是指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所有的专利权遭到他人侵犯。

文莱专利法令规定,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所有的专利遭侵犯时,该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凭借相关规定或协议,均有权提起或同意提起法律诉讼,而不构成侵犯其他人共有的权利。

专利遭他人侵犯时,任何专利共同所有人中的一人,可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就任何被指称侵犯该专利的行为提起诉讼,但除非其他共有人已成为诉讼的当事方,否则不得这样做。另外,除非成为被告的任何共同所有人出庭参加诉讼,否则该等共同所有人不须承担任何讼费或开支。(文莱专利法令第71条)

4.侵犯被许可专利权

被许可人有权就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但法院在判决侵权赔偿时,要考虑侵权范围和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以及侵权人的利益所得。

在专利侵权程序中,如果被告依该等条款取得特许的,则不应向其发出禁令,因损失向其索赔的款额(假如有)也不得超过假定他在第一次侵害行为以前已是被许可人所赔的款额的2倍。

被许可人可请求专利所有人起诉以阻止对该专利的侵害,如果专利所有人在被请求后两个月内拒绝或不愿提起诉讼,被许可人可以以他自己的名义对此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文莱专利法令第55条第3款)

5.侵犯转让许可尚未注册的专利权

对于通过转让或许可成为某一专利的所有人或所有人之一或专利的专用特许持有人的,在专利许可交易、文件或事项未完成注册之前遭受侵权的,若该交易、文书或事件在侵权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注册,或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地进行注册,则法院或处长可以应权利受让或被许可使用人的请求,判决损害赔偿,或命令侵权人交出利润所得。(文莱专利法令第73条)

6.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文莱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转让、允许他人转让、使用或进口该项产品,或不论是否为了转让而保管该项产品,或使用或将要使用专利方法,或转让、将要转让、使用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不论是否为了转让而保管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www.xing528.com)

因此,根据文莱专利法令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专利权有效;②未经专利权人同意;③实施行为客体落入专利保护范围;④以盈利为目的。

(二)违法行为

1.虚假记载

在根据文莱专利法令备存的任何注册纪录册内作出或导致在该注册纪录册内作出任何虚假记项,制作或导致制作任何虚假地充作是根据法令备存的任何注册纪录册内记项的副本或复制本的字句,或出示或呈交或导致出示或呈交该等字句作为证据,而他是明知该等字句是虚假的,即属犯罪。(文莱专利法令第95条)

2.未经许可而声称拥有专利权

任何人虚假地表示其有权处置的东西属专利产品,即属犯罪。

凡任何人作出有值处置,物品上印有“专利”或“享有专利”或“Patent”或“Patented”的字样,或加上任何明示或暗示该物品属专利产品的东西,即视为表示该物品属专利产品。(文莱专利法令第96条)

3.未经许可而声称已申请专利

如果任何人表示他已就他所作出有值处置的任何物品提出专利的申请,而事实上没有此项专利申请提出,或此项专利申请已被拒绝、撤回或视为撤回,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定罪。

若某项表示是在某段于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视为被撤回之日开始的期间届满之前作出(或继续作出)的,而该段期间是一段合理地足以让被控人能够采取步骤以确保该项表示不被作出(或不继续作出)的,仍然属于犯罪。

任何人将任何物品作出有值处置,而该物品上已盖上、刻上或印上或以其他方式加上“已申请专利”或“专利申请待决”或“Patentappliedfor”或“Patentpending”的字样,或任何明示或暗示已就该物品申请专利的东西,视为表示已就该专利提出申请。

在上述所定罪行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如被控人证明他已尽了应尽的努力以防止犯该罪行,可以进行免责辩护。(文莱专利法令第97条)

4.“专利注册处”不当使用

凡任何人在其业务地址或其他方面使用“专利注册处”或“Patents Registry”的字样,或任何带有其业务地址与专利注册处有正式关连的意思的其他字样,即属犯罪。(文莱专利法令第98条)

5.法团或合伙人犯罪

任何法人团体所犯文莱专利法令所订的任何罪行,经证明是在该团体的任何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相类似职位的高级人员,或看来是以任何该等身分行事的人的同意或纵容下所犯的,或是可归咎于任何上述的人本身的疏忽的,则该人以及该法人团体均属犯罪,并可据此而被起诉和受惩罚。

凡任何法人团体的事务由其成员所管理,则上述犯罪就任何成员在其管理职能方面的作为与过失而适用,犹如该成员是该法人团体的董事一样。

(三)侵权判定

文莱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由发明的叙述和附图解释。(文莱专利法令第25条)

一项专利发明的申请已完成或已经授予了专利的情况下,除非另有要求,该专利发明将被纳入指定的符合要求的规范的行列中,视具体情况,用于解释的任何的描述以及说明书中包含的任何图示,以确定专利或专利申请书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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