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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设计的申请和处理细节登记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8条、第29条、第53条款不适用于与相关设计有关的情形。联合王国法第19条规定的相关设计可登记处理的注册申请,在该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届满前作出的任何申请应当视为第34条规定的处理细节的登记申请,并且与那样的申请具有同等的效力。第54条规定的相关设计的更正登记册的申请可以仅在该设计注册初始期限届满后以及第3条第款中有关设计的申请授权后作出。

相关设计的申请和处理细节登记

(1)就本法而言:

(a)相关设计的注册所有人:

(i)在该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内,应当是在联合王国登记簿上署名作为该设计注册所有人的那个人;

(ii)在第3条第(2)款所指的申请的授权的期限届满后,应当是登记簿上署名的该设计的所有人;

(b)相关设计的注册日期应当是依据联合王国法注册的日期。

(2)第5条第(2)款参照的在先申请的注册设计应当解释为包括相关设计参照。

(3)依据第23条或第27条提出的申请,或者依据第26条的注册,可以在该设计的最初期限届满后的相关设计作出并且可以提出第3条第(2)款的授权申请。

(4)依据联合王国法提出的相关设计的注册的取消,执行:

(a)在该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内;

(b)在那个期限之后但在那期间提出了一个申请或请求应当视为依据本法的注册的取消并且同依据本法作出的具有同等效力。

(5)第28条、第29条、第53条(2)款不适用于与相关设计有关的情形。(www.xing528.com)

(6)在依据第3条第(2)款提出恢复相关设计的注册之后并且在他人以规定形式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后,注册员应当:

(a)给请求人一些信息;

(b)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允许他审查那些与该设计的恢复申请有关的文件。

细则可以授权注册员拒绝规定信息或文件的审查请求。

(7)第34条规定的相关设计可登记处理的细节的登记申请以及第3条第(2)款所指的设计的授权申请可以在该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届满后作出。

(8)联合王国法第19条规定的相关设计可登记处理的注册申请,在该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届满前作出的任何申请应当视为第34条规定的处理细节的登记申请,并且与那样的申请具有同等的效力。

(9)就本条而言,可登记处理指第34条第(2)款的表达。

(10)第54条规定的相关设计的更正登记册的申请可以仅在该设计注册初始期限届满后以及第3条第(2)款中有关设计的申请授权后作出。

(a)在相关设计注册的最初期限届满前依据联合王国法第20条作出的申请,对于该设计的英国登记册的更正,注册员主动或应利害方的申请,应当作出相应修正,第54条第(b)款具有犹如其依据第54条第(3)款进行更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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