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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请求和起诉?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第2000条请求和起诉根据专利条例第十三部分,规则第1300条至第1311条规定的“请求和起诉”的条款,加上适当的修正,适用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第三条实施为了服务的利益,实施这些条例所需的职能应由有关审查部门的人员和专利处的行政部门进行。第五条可分离性如果这些条例中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情况的申请被视为无效,则这些条例其余部分不受此影响。第六条有效性这些规则和条例应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十五天后生效。

如何提出请求和起诉?

规则第2000条 请求和起诉

根据专利条例第十三部分,规则第1300条至第1311条规定的“请求和起诉”的条款,加上适当的修正,适用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

最后条款

第一条 通信

以下条款适用于发明人/申请人、制作人/申请人,或设计者/申请人与专利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

(h)将开展的业务以书面形式进行。与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处的业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将专门以书面报告为基础,在意见不一或有疑问时不会关注任何所谓的口头承诺,约定或理解。

(i)申请人和其他人没必要亲自出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申请人和其他人在知识产权局的亲自的出席是不必要的,他们的业务可以通过信函来处理。

(j)通信要以专利处处长的名义进行。所有关于专利处司法权内事务的知识产权局信函必须以专利处处长的名义寄出。所有关于这些事项的信件和其他通信必须寄给他,并且如果寄给任何其他主管,它们通常会被退回。

(k)每个案件有不同的信函。在每个案件中,均须就每个不同的审查主体写不同的信函。

(l)与申请相关的信函。当该信函与申请相关时,应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名称,申请号码和申请日。

(m)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注册证书相关的信函。当该信函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注册相关时,则必须说明专利权人/制作者/设计者的姓名,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的名称,专利号/注册号和发布日期。

(n)不能提供信息的主体。知识产权局不能对关于在提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申请之前期望授予专利或期望注册的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新颖性的请求作出回应。

针对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注册而作出适当的申请,申请人必须自行判断或咨询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局向他开放,关于所授予的所有专利的记录可由他本人或由他可能请来帮助他的任何律师或代理人审查。除此之外,直到他的申请按照法律和这些规章规定的方式定期上交,知识产权局才为其提供帮助。法律、规则或材料的通告的有标记部分的副本旨在作为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出于尊重的答案,这些副本设置给查询所涉及特征的个人。审查员的摘要不对公众审查公开。

上述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禁止知识产权局以任何形式提高对专利法的认识的信息传播活动。(www.xing528.com)

第二条 预付的费用

提前缴纳的费用包括快递费、运费、邮费、话费、传真费(包含纸张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寄送到知识产权局的任何事项的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全额预付。否则,知识产权局不得受理或对此类事项进行任何行为。申请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给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应在由知识产权局提供服务之前收齐。

第三条 实施

为了服务的利益,实施这些条例所需的职能应由有关审查部门的人员和专利处的行政部门进行。

第四条 废除

与这些条例特别是1999年1月15日生效的发明条例和1998年12月17日生效的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条例不一致的所有规则及条例、备忘录、通告及其他部分,现予废除。

第五条 可分离性

如果这些条例中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情况的申请被视为无效,则这些条例其余部分不受此影响。

第六条 有效性

这些规则和条例应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十五天后生效。

知识产权局局长

Atty.Ricardo R.Blancaf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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