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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申请、归属与转让规定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8条专利权任何人均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申请专利。根据第19条,专利权属于发明人。第19条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发明的实质部分是从其他专利权人的发明中非法取得的,则该其他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自专利授予之日起五年内,法院不再受理专利转让申请。第22条共同所有人如果获得一项专利的权利由多人共有,则该专利须由全部共同所有人共同申请。

专利权的申请、归属与转让规定

第18条 专利

(1)任何人均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申请专利

(2)根据第19条,专利权属于发明人。

(3)如果一项发明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则发明人共同享有专利权。

(4)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独立完成同一发明,并均提出专利申请,则该发明的专利权属于优先权日在前的一方。(经第A863号法案第10条添加)

第19条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发明的实质部分是从其他专利权人的发明中非法取得的,则该其他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自专利授予之日起五年内,法院不再受理专利转让申请。(经第A863号法案第11条修订)

第20条 职务发明和委托发明(www.xing528.com)

(1)如果在雇佣合同或者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没有相反的约定,因履行雇佣合同或者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发明的专利权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

如果该发明的经济价值远超签订雇佣合同或者委托合同时双方所预见到的价值,则发明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该报酬由双方协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视具体情况确定。

(2)如果雇佣合同没有要求雇员参与发明活动,而在雇主的经营活动范围内,该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数据或工具完成一项发明,除非雇佣合同有相反的约定,否则该发明的专利权属于雇主。但雇员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该报酬由双方协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雇员的工作报酬、发明的经济价值及雇主从中获得的所有利益确定。

(3)任何合同不得对第(1)(2)款中发明者的权利予以限制。

第21条 政府雇员的发明

除非政府组织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否则政府雇员、政府组织或企业雇员同样享有第20条第(3)款的权利。

第22条 共同所有人

如果获得一项专利的权利由多人共有,则该专利须由全部共同所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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