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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证书及其特殊规定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部分受保护的实用新型证书第六十九条本法所称实用新型证书是指为保护一项实用新型而授予的证书。凡提述本法第二章第二部分情形时专利的权利与实用新型的权利有冲突的,该规定应当适用,犹如“专利”被“实用新型证书”替代一般。第三部分关于实用新型证书的特殊规定第七十一条本法第五条和第七条不适用于请求获得实用新型证书的发明。第七十三条实用新型证书自其申请之日起至第七年年末期满,没有任何续期的可能性。

实用新型证书及其特殊规定

第一部分 受保护的实用新型证书

第六十九条 本法所称实用新型证书是指为保护一项实用新型而授予的证书。实用新型是指新的并且可工业上应用的任一发明,可以是产品或者工艺,或者与产品或者工艺有关的。

第二部分 与专利有关的规定的适用性

第七十条 除本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应当适用或者准用于实用新型证书或者其申请,视情况而定。

凡提述本法第二章第二部分情形时专利的权利与实用新型的权利有冲突的,该规定应当适用,犹如“专利”被“实用新型证书”替代一般。

第三部分 关于实用新型证书的特殊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法第五条和第七条不适用于请求获得实用新型证书的发明。

第七十二条 本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五条不适用于实用新型证书申请的情形。

第七十三条 实用新型证书自其申请之日起至第七年年末期满,没有任何续期的可能性。

第七十四条 根据本法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应当宣告该实用新型证书无效,基于下列情形:(www.xing528.com)

(i)涉案发明根据本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不应当授予实用新型证书的;

(ii)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相关条例规定的要求的;

(iii)用于理解该发明的必要附图未提交的;

(iv)实用新型证书的所有人不是发明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的。

第四部分 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证书申请的转换

第七十五条 专利授予或者拒绝授予之前的任何时间,专利申请人在缴纳本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可以将其专利申请转化为实用新型证书申请,以原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实用新型证书授予或者拒绝授予之前的任何时间,实用新型证书申请人在缴纳本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可以将其实用新型证书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以原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第七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转化申请的,只能转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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