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认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关系当事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民事主体资格(也称民事主体能力),其法律含义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比如《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自然人是生命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而法人是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其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且受许多限制。所以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一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本质上是一种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或能力。但其本身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已经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www.xing528.com)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自身不可分离。对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既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让,他人也无权对之进行限制或剥夺;而对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自由放弃或转让,有关机关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争论较多。基本观点认为,所谓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有观点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但非法人组织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后者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前者有相对独立的财产,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过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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