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组织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规制

国际组织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规制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组织则出于平衡不同国家政府采购方式或者出于为不同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制提供范本,也规制政府采购方式。为此,GPA协定对政府采购方式作了完整的规定。通观GPA对采购方式的规制可知,GPA在政府采购方式上突出公平原则,以实现其非歧视原则的具体化。国际政府采购法制一般都是在总则后规定采购方式,而《欧盟采购指令》则独树一帜,在第一条规定采购方式。

国际组织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规制

政府采购方式是一个内含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多种方式在内的有机体系,各国政府采购法制通常依据本国政府采购法制所确立的原则,结合本国政府采购实践,规制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方式。国际组织则出于平衡不同国家政府采购方式或者出于为不同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制提供范本,也规制政府采购方式。国际政府采购法制无论对政府采购立法还是对供应商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基于此,以下对GPA、《欧盟采购法》及《示范法》的规定分而述之。

(一)GPA对采购方式的规定

作为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一部分的GPA协定,旨在通过消除政府采购壁垒,实现国际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扩大化。因而其核心的是消除政府采购中对国内供应商、货物、服务的不当保护,以免对国外供应商、货物、服务造成歧视。它要求各国政府采购主体超越国界选择供应商,以价格与质量而非其他商业性标准作为设计政府采购方式的核心标准,[11]最终实现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为此,GPA协定对政府采购方式作了完整的规定。

通观GPA协定全文,其中第6条至18条是关于采购方式的规定,其所设计的采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招标(Open)、选择性招标(Selective)、限制性招标(Limited)。此外,GPA协定第14条亦规定了电子拍卖,为采购方式的创新给予肯定。几种采购方式的内涵,GPA协定在第1条(概念说明)中均已作了准确界定。通观GPA对采购方式的规制可知,GPA在政府采购方式上突出公平原则,以实现其非歧视原则的具体化。

(二)《欧盟采购指令》对采购方式的规定

《欧盟采购指令》是包括四个实体指令在内的整体,他所确定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谈判(含竞争性谈判和非竞争性谈判)、框架协议,[12]它在规制技术和具体内容上都体现自己的特色。(www.xing528.com)

首先,各实体指令均在第1条中以定义方式对各种采购方式进行内涵概括。国际政府采购法制一般都是在总则后规定采购方式,而《欧盟采购指令》则独树一帜,在第一条规定采购方式。各实体指令之所以均在第1条即总则中规定采购方式,一方面与指令均含有“程序”二字有关。“程序”二字之使用表明各指令的侧重点在于规定采购程序,而采购方式的确定是确认采购程序的前提,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程序,可见要突出程序就必须先确定采购方式。另一方面,可能与指令本身在欧盟法律体系中地位有关,指令的作用在于使各国相关法律趋于一致,而不是统一。在政府采购法制中采购方式和程序可以一致,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却难以趋同,完全统一采购方式没有十分必要。

其次,《公共事业指令》对采购实体在采购过程中具体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没有作出条件限制,采购实体在这方面有权自由选择。而其他三个实体采购指令则规定公开招标是无条件的,限制性招标和谈判方式则是有条件的。这种规制技术主要是考虑公共事业指令是对涉及水利、电力、能源电信部门经营领域里采购程序的规定,而这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企业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企业的固有理念,有必要相信这些部门在采购过程会贯彻这种理念。

(三)《示范法》对采购方式的规定

《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国际社会不同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提供的一个范本,它具有指南性质,因而在对采购方式的规定上除将公开招标方式作为政府采购首选方式外,还规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方式。具体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询价、不通过谈判征求建议书、两阶段招标、通过对话征求建议书、通过顺序谈判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电子逆向拍卖和单一来源采购。”[13]

《示范法》对采购方式规定特色在于:第一,全面详尽。《示范法》的根本价值在于为各国政府采购立法提供范文,在采购方式上提供的方式越多,就越能为各国的具体立法在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时寻找到符合本国国情和法制要求的采购方式创设更大的选择空间。第二,全面系统地对电子逆向拍卖方式作了规定。电子逆向拍卖方式并非《示范法》首先规制,在《欧盟采购指令》和美国政府采购立法中早有对电子逆向拍卖的规范,但这些法制都将电子逆向拍卖视为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前的一个采购程序,而非独立的采购方式。《示范法》则将电子逆向拍卖既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也作为合同授予前的一个程序予以分别规定,并分别规定了他们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等内容。《示范法》还专设第六章全面详尽规定了电子逆向拍卖采购程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