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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外交与欧盟—美国关系的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建国起人权就是美国的重要议程。与此同时,在国际关系中,《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仍然表示了对主权原则的尊重,规定不得干涉国家内部司法事务。联合国人权机制包括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负有人权职责的机构为依托的宪章机制,以及以联合国人权公约为基础、以其条约机构为依托的条约机制。

人权外交与欧盟—美国关系的优化探讨

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到1789年的法国《个人与公民权利宣言》,推进人权在欧洲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从建国起人权就是美国的重要议程。1791年《权利法案》被纳入美国宪法,19世纪的废奴运动更是被誉为第一场成功的国际人权运动。[29]不过,在1945年以前,除个别例外国际法只承认国家权利,人权基本上仍被视为一种国家事务。随着1948年《普遍人权宣言》(UDHR)的通过,人权获得了国际法的承认。个人——不论种族、信仰、性别、年龄或其他原因——第一次被赋予了反抗不公正的国家法律或压迫性的习惯做法的权利。与此同时,在国际关系中,《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仍然表示了对主权原则的尊重,规定不得干涉国家内部司法事务。联合国人权机制包括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负有人权职责的机构为依托的宪章机制,以及以联合国人权公约为基础、以其条约机构为依托的条约机制。[30]目前,联合国人权机构包括1993年设立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06年成立的人权理事会、2010年成立的妇女署以及根据10项核心人权公约成立的人权公约条约机构[31]等。国际人权法以自由主义为基础,而人权实践却常常反映出一种现实主义思维。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行径,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卢旺达的种族灭绝波斯尼亚的种族清洗到21世纪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连年战火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和流离失所,均凸显了国际人权保护形势的严峻。尽管欧盟与美国都重视人权且跨大西洋两岸在对外政策中的人权问题存在天然的亲近,但是欧盟与美国在人权促进的方法上不尽相同,某些情况下甚至存在相当的差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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