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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处理探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从上述规定可知,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的,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商品销售成本”,但是,计提消费税时,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增加了税费。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处理探讨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第六条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①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②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从上述规定可知,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的,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商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但是,计提消费税时,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增加了税费。冲减成本和增加税费,两者相抵所得为零,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一样,消费税出口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企业计提消费税时,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款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或“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和出口退增值税一样,既没有增加收入,也没有冲减成本,这就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本原因。

相关法规或政策依据(www.xing528.com)

【1】《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撰稿人

英汇教育特邀专家 谷建华

(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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