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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估分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说,中国国内的研究更多的是直接关注司法节制原则本身,大多是从世贸组织案例中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中总结出一定的论点。第六,研究较为滞后。目前的研究成果与司法节制原则的重要性不成正比。没有结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新近情况,尤其是没有结合上诉机构停摆的情况对司法节制原则作出研究。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估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司法节制原则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中国学界对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既有对世贸组织中司法节制原则进行的框架性研究,也有从不同角度对世贸组织中司法节制原则进行的研究。总体来说,中国国内的研究更多的是直接关注司法节制原则本身,大多是从世贸组织案例中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中总结出一定的论点。国外学者对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角度则更为广泛,所进行的研究也更为深刻,其不仅对世贸组织中的司法节制原则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还从各个角度对司法节制原则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的切入角度包括上诉机构对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司法节制原则运用中的政治因素、第三方及特殊争端方对专家组适用该原则的影响、司法节制原则与正当程序问题、司法节制与透明度问题、司法节制原则与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等概念和理念的关系、适用司法节制原则的适度性、国内法中的司法节制原则等。可见,国外学者对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已经不仅限于对司法节制原则本身的研究,其研究内容不仅涵盖了国际法学,还涉及了政治学;不仅关注了司法节制原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的适用,还关注了司法节制原则在其他国际法庭中的适用;不仅关注了司法节制原则本身,也关注了司法节制原则与其他概念的关系。[79]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外对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缺陷:第一,尚未界定清楚狭义的司法节制原则,尤其是尚未澄清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第二,对司法节制原则性质的界定存在可商榷之处。第三,对司法节制原则适用的法律依据过于关注条约,而忽视了其他法律依据。第四,没有建立起司法节制原则的一套成体系的适用标准。第五,对于如何审慎适用司法节制原则,没有更明确的指导方法。第六,研究较为滞后。表现为目前的研究缺乏对近几年的案例的研究,尤其缺乏对中国涉诉案件(例如“中国——原材料案”等涉华贸易争端案件)的研究,这也是目前关于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中存在的最大的缺陷。例如,在“中国——原材料案”中,专家组在很多法律问题上适用了司法节制原则,而在类似的“中国——稀土案”中就没有适用司法节制原则,个中缘由需要探讨。第七,缺乏系统性研究司法节制原则的著作。即便有类似主题的论著(如郭佳鑫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司法节制原则》),也是比较浅显的框架性论述。司法节制原则牵扯争端解决机制的体制性问题,这意味着该原则是复杂而重要的。目前的研究成果与司法节制原则的重要性不成正比。没有结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新近情况,尤其是没有结合上诉机构停摆的情况对司法节制原则作出研究。第八,没有通过对司法节制原则的研究对中国的国际经贸谈判提出有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www.xing528.com)

本书将弥补现有研究的上述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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