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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融合子案例审稿启示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这两种来源生物的亲缘关系已远至跨界,因而这个融合子被称为“跨界融合子”。至此,F审稿事件告终。(何洪英、孙二虎等,《“跨界融合子”审理对我们的启示:审稿案例分析》,原载《编辑学报》,2004年第1期。

跨界融合子案例审稿启示

1995年是《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创刊的第一年。虽然稿件在数量上并不甚感缺乏,但高质量特别是创新性强的稿件是极为需求的。本文所列案例就发生在1994年9月底至1995年3月间。

来稿者是国内微生物学界已有一定名望的一位青年科学工作者,稿件报道以下两个研究结果:(1)将属于原核微生物的光合细菌(以下简称R)和真核微生物的酵母(以下简称Y)用一种常规方法(原生质体融合方法,以下简称Mp)获得了可以传代的融合子。由于这两种来源生物的亲缘关系已远至跨界,因而这个融合子被称为“跨界融合子”(inter-kingdom fusant,以下简称F)。(2)将F作为菌种用于高浓度味精废水的微生物发酵处理,获得了良好的处理结果。

以下是审稿过程:

(1)初审。由于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来稿得到了编辑部的充分重视。编辑部主要负责人初审后认为:此文报道的结果有显著的创新性,特别是F的获得,不仅有很大的应用价值(如文中报道所说),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理论意义,甚至可以说,F是此文的主要创新点。因此,我们立即在京、沪、蓉三地的中国科学院系统和高校系统选取了3位相关专家作为外审人。

(2)外审。3位专家返回的意见极为接近,都是要求作者补充必要的实验数据后再审。其核心意见是:要求作者提供F与来源生物(R和Y)关系的直接证据,而对F与味精废水处理结果未给予过分关注。

(3)回复作者。为慎重起见,由一位副主编再审后,根据4位专家的意见,编辑部主任分析和归纳审稿意见及修改建议,并明确表示对此稿“寄予很大期望”,希望作者充分重视提供F来源可靠性的直接证据。

(4)作者的修改与新稿。作者回信称,需要较长时间才可能对原稿做全面的文字和数据加工,同时投来另一篇专门研究F细胞性能的新稿。

(5)再审意见及再回复作者。鉴于新稿与前稿均属同一研究项目,联系紧密,编辑部依然送前稿的4位专家再审。结果是4位专家对这一专门报道F的新稿评价更低,认为F的直接证据不足,并且明确指出,F融合子地位不明,其应用意义就说不上。编辑部再次郑重要求作者补充必要的数据,并重申对此项研究的极大兴趣。编辑部负责人在回修意见中特别指出,审者近于“刁难”的意见,恰恰说明论文有很强的创新性,因此,应把这种“刁难”看做是学术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www.xing528.com)

(6)作者的抗议。1995年4月10日作者来函声明撤回两份稿件,准备交其他刊物发表,并且对该刊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认为经过长时间(两稿先后6个月左右)折腾,作者一无所获,贻误了工作安排和成果的及时发表,并认为,“据了解”,编辑部所选审稿人“不在科学的前沿”“无理想的科学经历”。

(7)再回复作者。编辑部负责人向作者表示歉意,尊重其撤稿选择,但仍不放弃努力,说:如果作者愿意,希望推荐五六位审稿人,以便从中选择,安排再审。

作者于1995年5月2日来信称:你们所退的两篇稿件已被北京两家刊物接受,其中“一篇已刊出,另一篇已校毕”。并建议今后选审稿人时应“严格”挑选,不能选“长年从事行政”的人,否则会影响刊物的声誉和质量。虽不明白作者对编辑部选择审稿人的指责有何依据,但编辑部负责人仍回函感谢作者的批评和鞭策。至此,F审稿事件告终。

(何洪英、孙二虎等,《“跨界融合子”审理对我们的启示:审稿案例分析》,原载《编辑学报》,2004年第1期。)

评析:

这是一个自然科学学报审稿的绝佳案例,不仅详细地展现了整个审稿过程,而且还为我们带来的很多审稿的启示,十分珍贵。案例中的F审稿事件使该学报不仅失去了首次发表F结果的机会,而且在无意间失去了一位颇为活跃的青年科学家的信任和支持,这个代价是沉重的,但是这个审稿事件本身却又留下了十分重要的经验教训,极具价值。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学术期刊的审稿在严格把关稿件的科学性的同时,还要正确认识科学的可批判性特质,“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其具有可批判性,或者说可以‘被伪证’”。对学术期刊而言,专家外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选择外审专家时需要进行全面考虑,要选择专业研究对口的专家;其次,审稿专家的意见虽然对论文的最终处理具有极重要的作用,但最终决审权仍然由期刊编辑部掌握,所以对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必须进行不可避免的取舍,不能“唯权威是从”。

在本案例中,该刊编辑部的这种严谨严格的审稿与决策仍然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面对像F这样的全新发现,这么令人兴奋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在没有得到让其他专家十分信服的真实性依据的前提下,宁可失去可能产生轰动性效应的机会,也要去尊重内行审稿意见、遵守科学性原则,哪怕由此背上“保守”甚至“压制”的罪名,也不能因自己好大喜功的轻率行为而使期刊蒙羞。这是学术期刊编辑人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与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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