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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改稿需慎用,刀不可轻动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辑改稿,确应慎重。(郑一奇,《编辑改稿慎用“刀”》,原载《编辑学刊》,2016年第2期。编辑应该坚持并按照这条原则对稿件进行加工,在“动刀”前一定要与作者达成充分的共识,之后才能进行修改。而本案例中的这位编辑,没有掌握并使用好自己手中的“刀”,对稿件擅自修改,以至改变了稿件的原意,引起作者的强烈不满,这样的结果是严重的,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以确保在以后的编辑加工实践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编辑改稿需慎用,刀不可轻动

在没电脑时,编辑改稿是用笔。古时还有用刀的。古代在竹简上记事,发现写错字,要用刀子刮去重写,因此把修改文章称“刀笔”,把擅长起草修改公文的人称“刀笔吏”。延伸其意,秀才手中的笔,如擅改别人文章,歪曲或违背意愿的,亦可贬称为“刀笔吏”。编辑有修改、完善作者书稿的责职。但修改作者文稿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对内容的修改,更应得到作者的许可。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多年前我曾遭遇过一次编辑改稿不商量的事。

1993年,某教育出版社要出一部《教育名人传》的工具书,意在提倡“尊师重教”。应约,我撰写了我父亲《郑鹤春教授小传》约2000字,并经姐姐、哥哥审议,寄给该社。1994年《教育名人传》出版后,我购得样书,一面十分高兴,这是一部资料丰富的工具书;但是也深感遗憾,该书责编未和我打招呼,把我写的2000字的小传,删得仅剩220字。看到已印出的短短的词条,总感到不快,犹如文章被人用刀斧硬砍了。

虽然词条保留了原稿的主要内容,但一是过于简略,删去了我父亲作为教育名人的一些重要经历:如1921年至1922年曾任台州浙江省立第六师范校长(曾聘朱自清任教),1923年至1925年曾任宁波浙江省立第四中学教务主任(曾聘朱自清、夏丏尊、沈雁冰、丰子恺、刘延陵、郭伯宽等任教),因办学有方、人才济济名闻全国。二是擅改原意。原稿中有一段写我父亲抗战爆发后到云南任云南中国茶叶贸易公司总经理的事。1938年12月我父亲应中茶总公司之请,到昆明创办云南中茶公司,致力开发大后方的茶叶生产销售、支援抗战。他推动云南的大叶茶改用现代工艺生产,并首次用云南大叶茶试制红茶成功,命名为“滇红”,并打入国际市场,很快与锡兰红茶同享盛誉。我父亲是云南现代茶叶生产、贸易发展的奠基人之一。这段重要经历都被编辑一笔删去,改成“抗日战争爆发后,弃教从商”,不仅轻轻带过,还似含贬意。

编辑擅改,不仅伤了作者,让人觉得冷冰冰的,而且出版传播后影响也不好。2015年我购得《朱自清年谱》(姜建、吴为公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11月版),书中26页有“郑鹤春”注文一条,约120字。该注文几乎照搬了《教育名人传》中的词条,又重复了“抗战爆发后弃教从商”的说法。

编辑改稿,确应慎重。重要内容删改一定要同作者商量,不要歪曲原意,留下遗憾。因为编辑手中的笔,应是妙笔生花的笔,而不是冷冰的“刀笔”。改稿是有温情的。(www.xing528.com)

(郑一奇,《编辑改稿慎用“刀”》,原载《编辑学刊》,2016年第2期。有删节。)

评析:

稿件是作者智慧、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在进行编辑加工时,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尊重作者原则。编辑应该坚持并按照这条原则对稿件进行加工,在“动刀”前一定要与作者达成充分的共识,之后才能进行修改。既不能因为对方是著名作者而放弃编辑加工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方是普通作者而妄加修改。本案例正是一个编辑在加工时不尊重作者的反面案例。从作者叙述来看,作者亲自提笔撰写的关于其父亲的词条,还请家人一同审定,必定是慎而又慎的,而且作者付出了认真且辛勤的劳动。对待这样的稿件,在进行编辑加工时更应该充分征求作者的意见。即使在编辑这本《教育名人传》的时候,限于全书体例、篇幅等要求必须对作者的稿件进行“大刀阔斧”的加工,这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关键在于,这种加工要充分征求作者的意见,修改后的稿件也必须经过作者审定,以保证作者的知情权,如此才能既保证全书的体例统一,又保证了修改后稿件的准确性,更重要的是保护了作者的情感,从而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而本案例中的这位编辑,没有掌握并使用好自己手中的“刀”,对稿件擅自修改,以至改变了稿件的原意,引起作者的强烈不满,这样的结果是严重的,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以确保在以后的编辑加工实践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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