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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案例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7月,台海出版社出版发行《傅雷家书》,傅敏和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对于起诉,台海出版社辩称,他们认可原告对《傅雷家书》享有著作权,已停止侵权通知书店下架,且仅印发了5000册,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元,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大。本案中傅雷的作品已进入公版期,但《傅雷家书》还在版权保护期内。

解读《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案例

傅雷是中国当代著名翻译家,于1966年去世,其著作2017年进入公版期。而《傅雷家书》是傅雷夫妇自1954年至1966年间写给儿子傅聪和儿媳的家信,由次子傅敏编辑而成,1981年8月,《傅雷家书》(1954—1966)正式出版发行。该书被认为是一本优秀的青年思想修养读物,出版30多年来一直畅销不衰。经过不断发掘整理、丰富选编内容,《傅雷家书》不仅成为我国著名的品牌畅销书,并由初版时的一本小书逐步形成如今拥有十余个品种的《傅雷家书》系列。傅敏依法继承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并和译者一起将信件、译文、序言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受委托曾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6月28日和2017年2月14日、2月28日代发声明,明确强调《傅雷家书》的完整著作权没有进入公版(如图7-3所示)。2016年7月,台海出版社出版发行《傅雷家书》,傅敏和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对于起诉,台海出版社辩称,他们认可原告对《傅雷家书》享有著作权,已停止侵权通知书店下架,且仅印发了5000册,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元,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大。

图7-3 刊登于《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的关于《傅雷家书》的声明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有时间限制。本案中傅雷的作品已进入公版期,但《傅雷家书》还在版权保护期内。(www.xing528.com)

被告出版的《傅雷家书》图书内容与原告依其主张权利的由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傅雷家书》高度雷同,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之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傅敏公开致歉、赔偿原告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合理开支3.6万元。

(《〈傅雷家书〉权属引纠纷,出版社被诉侵权赔偿》,原载海淀法院网,http://bjhd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730,2017年4月21日。有删减。)

评析:

由于傅雷的作品进入公版领域,以至于不少人对《傅雷家书》的完整著作权的认识有误,目前已经发现不少出版社有侵权嫌疑,仅2017年就有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天地出版社、晨光出版社、当代世界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侵权出版该书。本案为著作权权属认定较为复杂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因部分涉案作品创作时间较早,时值著作权法、合同法均尚未施行期间,案件的审理涉及著作财产权的继承,汇编作品、翻译作品等演绎作品合法性的认定,图书中各部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权利转让等事实,需要条分缕析地进行剖解、确认。《傅雷家书》为名家名作,为传世经典之作,知名度很高,影响了我国几代人的教育和成长。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有力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对这部宝贵著作内涵价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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