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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后人与湖南美术出版社版权纠纷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4年始,齐白石继承人齐良末等就齐白石作品著作权问题与湖南美术出版社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多次维权诉讼。法院查明认定原告齐良末等人为齐白石涉案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齐白石全集》由湖南美术出版社于1996年10月出版发行,系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湖南美术出版社在出版发行《齐白石全集》时,亦取得了齐白石作品著作权部分继承人的许可。

齐白石后人与湖南美术出版社版权纠纷案例分析

1994年,湖南省文化厅等下发通知,确定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的《齐白石全集》由湖南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在1995年和1996年间,湖南美术出版社分别取得齐白石第四子齐良迟与长孙齐佛来以个人名义授权出版的《齐白石全集》。在此期间,湖南美术出版社与多个图书馆博物馆及个人签订组稿协议,拍摄齐白石书画作品,并于1996年10月编辑出版了《齐白石全集》。自2004年始,齐白石继承人齐良末(系齐白石幼子)等就齐白石作品著作权问题与湖南美术出版社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多次维权诉讼。2014年7月,原告齐良末等人以湖南美术出版社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多年来非法出版发行包括涉案298幅美术作品在内的《齐白石全集》第三卷,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至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认定原告齐良末等人为齐白石涉案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齐白石全集》由湖南美术出版社于1996年10月出版发行,系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由于齐白石继承人的人数众多、难以确定,且分散于各地。齐白石作品出版如需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一则难以实现,二则将会导致齐白石作品在保护期内难以出版,不仅不符合齐白石作品著作财产权继承人的利益,也有违著作权法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精神。湖南美术出版社在出版发行《齐白石全集》时,亦取得了齐白石作品著作权部分继承人的许可。该出版发行行为并不会妨碍齐白石继承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亦不会损害其合法利益。

为化解纠纷,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听证,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湖南美术出版社自愿付给齐白石继承人80套《齐白石全集》的价款人民币50万元及30套《齐白石全集》,上述款项和书籍由齐白石后人齐秉颐代表全体齐白石后人保管和分配给其他齐白石后人。

(祖先海、王倩,《天津化解数百起涉齐白石作品著作权纠纷》,原载《人民法院报》03版,2016年5月18日。)(www.xing528.com)

评析:

从本案中可见,共同著作权的处理确实是一个复杂问题。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作品的权利不能被分成若干份由继承人来分别行使,而只能由全体继承人共有。如此,则若干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即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采取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原则,未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各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财产。但著作权具有不同于其他财产的特殊性质,不能单纯地依此原则而处理。法律创设著作权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具体体现为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公共利益的目的,特别是通过确立专有权而激励作品的创作。创造性作品应当被鼓励和获得酬奖,但主要的激励必须最终服务于促进文学、音乐和其他的艺术形式广泛的公众接近性。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和处分行为不能简单地因某个共有人反对而被认定为无效,而应综合分析,否则,将会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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