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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孤独》出版合同侵权纠纷及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南海出版公司依法获得了《百年孤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未经许可,自2012年5月起出版发行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被指控侵权。法院判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百年孤独》,销毁现有库存图书,召回并销毁已售至经销商但尚未售出的库存图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赔偿南海出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百年孤独》出版合同侵权纠纷及其优化方案

马尔克斯(1927—2014)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西班牙语作家之一,因其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百年孤独》而享誉世界文坛。1982年,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1990年,他发现中国书店中他的作品没有一本获得过他的授权,曾说“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我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2010年,南海出版公司依法获得了《百年孤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该书正式出版发售以来,迅速登上畅销榜前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未经许可,自2012年5月起出版发行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被指控侵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认为,涉嫌侵权书系出版社与该书译者王伟签署《图书出版合同》后依法出版发行的,出版社并不知道南海出版公司已经取得《百年孤独》的中文简体版专有出版权,且根据该合同规定,出版作品的责任概由作为著作权人的译者王伟承担,南海出版公司若认为该书侵犯其著作权,应找译者王伟妥善解决。其次,《百年孤独》印刷发行3000册,成本尚未收回,该书的出版具有公益性质,出版该书不仅未对任何人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助于该书的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虽抗辩称其已经取得译者王伟的许可出版《百年孤独》的中文文本,但其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应知出版翻译作品,应同时取得译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仅取得译者的许可并不保证其享有《百年孤独》完整的出版权。

法院判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百年孤独》,销毁现有库存图书,召回并销毁已售至经销商但尚未售出的库存图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赔偿南海出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南海出版公司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49号,原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d428a776-911e-464e-953b-2ad4776bf7b8,2015年6月26日。](www.xing528.com)

评析:

出版单位在与译者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的同时,还必须与原作者签订著作权授权合同。2011年,王伟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签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授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在世界范围内以纸质图书形式、数字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百年孤独》一书汉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并将书的翻译权、海外出版权、销售权(含中文简体、繁体字)、转载权(含缩编本)、改编权和数字化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该社,许可其以各种版本形式独家使用。南海出版公司出具《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版权授权合约书》,有力地证明了自己对《百年孤独》一书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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