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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献血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应当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献血者可能构成本罪。

冒用他人名义献血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是创设性规定。

二、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献血时有以下两种情形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冒用他人名义献血;(二)雇佣他人以雇佣者的名义献血。”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与“雇佣他人献血”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我国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献血是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献血者和献血组织者都不能以金钱利益作为行为动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反《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血头”“血霸”,他们往往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实施拉拢、策划、联络、指挥、领导等行为,甚至以殴打等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卖血,严重扰乱献血秩序。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应当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而本条规定的“雇佣他人献血”是指行为人雇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献血。雇佣者因为某种原因不愿自己献血,例如本身不符合献血条件,又例如担心献血对自身身体有不良影响,而直接雇佣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献血,以获得《无偿献血证》。行为人雇佣他人献血的直接目的是获得《无偿献血证》而不是在献血活动中牟利,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较轻。

四、本条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参考标准进行裁量:(www.xing528.com)

(一)冒用他人名义献血的:1.初次冒用他人名义献血且献血量累计在400毫升以下的,处二千元至八千元的罚款;2.曾因同种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或献血量累计超过400毫升的,处超过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二)雇佣他人以雇佣者的名义献血:1.初次雇佣他人以雇佣者的名义献血且献血量累计在400毫升以下的,处二千元至八千元的罚款;2.曾因同种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或献血量累计超过400毫升的,处超过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五、本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刑法罪名:

(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献血者可能构成本罪。

(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情况,则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人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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