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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时代行政监督与问责发展的目标导向:构建责任政府与廉洁政府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 《监察法》 的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作为与 “一府两院” 平行的第四类国家机构,其法定职权就包括对行政权的监督与问责。这就意味着,对行政权的监督、调查和问责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监察法治化的轨道。

打造新时代行政监督与问责发展的目标导向:构建责任政府与廉洁政府

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了我国以 “党政为主导” 的改革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先行” “党政主导” 所形成的自上而下的推动力,为我国高效、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治政府意即政府的所有活动都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也同时意味着强有力的行政权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了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权的行使能够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还必须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所谓法治政府,一定是依法守职负责的政府;法治政府亦一定是能够获得老百姓认可和满意度的、具有公信力权威性的政府,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很大程度上需要在不断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中获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自觉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些有关法治建设的一系列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即借助行政监督与问责的现实发展,真正打造责任政府与廉洁政府,这亦是回应人民期待,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由之路。(www.xing528.com)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根据 《监察法》 的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作为与 “一府两院” 平行的第四类国家机构,其法定职权就包括对行政权的监督与问责。这就意味着,对行政权的监督、调查和问责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监察法治化的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相信随着 《监察法》 的实施,特别是在当前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之下,行政监督的功能,问责的效能一定能够在 《监察法》 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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