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提升公民守法意识

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提升公民守法意识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林类公益诉讼案件,促使林业部门提高了执法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守法意识。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三人并未缴纳全部的罚款,且未将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剩余罚款,督促行政相对人恢复林地原状。这样的诉讼和庭审活动容易触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其他人员的守法意识也都大有助益。

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提升公民守法意识

我国1982年 《宪法》 不仅确立了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而且也奠定了以 “所有权—使用权” 相分离为基本特征的土地权利结构体系。农地的所有权、使有权和承包权 “三权分离” 的情况下,因所有权人缺位或者怠于监管,承包权人违反承包合同,恣意破坏土资源、破坏环境的情况比较普遍。以林地为例,在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共向林业部门提起18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涉及行政不作为起诉案件达169件,占到94%。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对破坏森林资源和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力、发现线索不立案、对持续中的违法行为不责令停止、对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对损害后果不恢复,等等。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林类公益诉讼案件,促使林业部门提高了执法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守法意识。例如,湖北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一案中,吴刚、金兴国、赵丰强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十堰市郧阳区 (原十堰市郧县,以下统一称为十堰市郧阳区) 杨溪铺镇杨溪铺村大沟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三人并未缴纳全部的罚款,且未将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剩余罚款,督促行政相对人恢复林地原状。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2日向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截至2016年1月13日,林业局既没有针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也未依法履职,检察机关遂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庭审时,被告法定代表人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过往林业局工作人员怠于履职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表示真诚的道歉,并向郧阳区人民郑重承诺:决心做一个播种绿色的种树人,做一个守护绿色的忠诚卫士,带领林业系统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带头践行 “郧阳担当”,“以补往日之过,以立他日之功”。该次庭审的旁听席上坐着十堰市林业主管部门、郧阳区人民政府各类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部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户。这样的诉讼和庭审活动容易触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其他人员的守法意识也都大有助益。(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