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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行为的起始时间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何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我国立法与解释均未予以明确规定。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是在犯罪着手时进行的。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是以开始着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客观要件的行为为标志,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完全开始着手实行,但它对侵害客体的严重威胁已迫在眉睫,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使被害人遭到较大损失。

不法侵害行为的起始时间

何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我国立法与解释均未予以明确规定。外国立法与刑法理论上对防卫权开始时间通常存有主观说与客观说的争议[45],而我国关于防卫权的开始,理论界则主张主、客观相一致说,但在具体表述时,却有歧见:(1)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是在犯罪着手时进行的。[46](2)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7](3)综合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是以开始着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客观要件的行为为标志,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完全开始着手实行,但它对侵害客体的严重威胁已迫在眉睫,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使被害人遭到较大损失。这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48]

在我们看来,确定不法侵害的开始时恐怕应当考量两个因素。[49]一方面,必须有利于体现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目的。从此角度而言,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准不宜太晚,否则不利于保护防卫人或者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对防卫权实施的时间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防止滥用防卫权从而导致损害无辜者的权益。从这一点考察,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准又不能太早。(www.xing528.com)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以上观点中,“着手说”忽视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某些不法侵害在还没有着手时就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威胁这种情况,如果此时只有在侵害行为着手时才能进行防卫,显然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很难说是科学可行的。而“直接面临危险说”似乎用词不够严谨。因为直接面临危险中的危险仅是指遭受不法侵害的可能性,当然不可能包括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侵害,而“直接面临危险说”将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结果和危险结果统一为直接面临危险,似乎有名不符实之嫌。“综合说”既考虑了一般情况下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准,也兼顾了不法侵害开始的例外情况,既照顾了防卫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兼顾了为防止防卫权滥用而对防卫权行使时间范围的必要限制,因而可能是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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