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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中的强奸犯罪呈上升趋势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强奸犯的年龄半数以上是青少年。抢劫、强奸、杀人、伤害四类犯罪分子共占总数的61.9%。1994年上半年青少年抢劫犯1790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9.3%;强奸犯98人,占强奸犯总数的57%;故意杀人犯88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5.6%。

青少年犯罪中的强奸犯罪呈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强奸犯的年龄半数以上是青少年。

近十几年来,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以及爆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过去罕见的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杀人越货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明显增多。而在这一类犯罪中,作案成员为青少年的占多数。根据统计,1985年全国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41.6%,1986年占41.01%,而且1986年的全国14岁至16岁进行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绝对人数,比1985年增加了一倍。武汉市1988年青少年暴力犯罪占整个暴力犯罪案件的82.3%。浙江省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抢劫、伤害、流氓、杀人四种严重暴力犯罪占每年收监的少年犯的百分比,1991年为30.1%,1992年为45.5%,1993年为48.3%,1994年为49%,呈明显的上升趋势。1992年,贵阳市抽样统计了869名青少年犯,其中暴力犯罪仅次于财产型犯罪。抢劫、强奸、杀人、伤害四类犯罪分子共占总数的61.9%。福建省从1991年到1994年9月对少年犯罪进行调查发现:在少年暴力犯罪中,抢劫犯增加了80%,伤害犯增加了10%;抢劫、杀人、伤害、强奸四类犯罪中少年犯由1991年的374人增加到1994年的552人(1994年统计数字为1月~9月)。江西省1993年、1994年查获的抢劫、抢夺案件中,几乎80%以上为青少年所为。该省1991年青少年犯抢劫罪2404人,占抢劫犯总数78.6%;强奸罪314人,占强奸犯总数53.7%;故意杀人犯152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38.7%。1992年青少年抢劫犯2615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6.6%;强奸犯302人,占强奸犯总数53.6%;故意杀人犯161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5.5%。1993年青少年抢劫犯为3149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5%;强奸犯300人,占强奸犯总数的55.4%;故意杀人犯205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3.2%。1994年上半年青少年抢劫犯1790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9.3%;强奸犯98人,占强奸犯总数的57%;故意杀人犯88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5.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罪犯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66%以上。据1995年4月北京某监狱统计,服刑的10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中,25岁以下青少年比例达62%,而这些青少年犯罪几乎全部为抢劫、强奸、杀人、伤害、流氓、重大盗窃和抢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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