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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限制:欧盟版权指令的成果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部分规定了数字及跨境环境下的限制与例外,主要是文本与数字挖掘、以教学为目的的数字方式和跨境使用以及文化遗产保存的侵权例外情形。2019年2月9日,欧盟成员国就更新后的《版权指令》草案达成初步共识,为最终达成协议铺平道路。(二)版权保护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份关于促进电视与广播节目的网络播送以及转播权利许可的规范。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限制:欧盟版权指令的成果

(一)《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2015年5月6日,欧盟发布了《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旨在通过打造统一的数字商品、服务和资本市场,加强数字领域互联互通,深化一体化进程,提升欧盟的市场贸易竞争力。《战略》明确指出构建单一数字市场的三大支柱,即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创造有利于数字网络和服务繁荣发展的有利环境以及最大化实现数字经济的增长潜力。[49]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出台政策,细化电子商务规则,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优化电信、音频市场,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增加数字产业投资等方面。[50]

随后,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9月14日,公布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向出版商提供更公平的报酬,并迫使科技公司撤下受到版权保护的材料。《草案》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括条款,规定了《草案》的主要内容、范围及相关概念定义的解释。第二部分规定了数字及跨境环境下的限制与例外,主要是文本与数字挖掘、以教学为目的的数字方式和跨境使用以及文化遗产保存的侵权例外情形。第三部分是改进版权许可及拓宽作品获得渠道的相关措施,欧盟通过引进新的谈判协商机制,改革版权许可使用制度,以拓宽作品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社会公众接触文化遗产及视听播放平台中作品的有效传播。第四部分是数字版权市场的运营完善。第五部分是最后条款,即对其他指令修正、有效期限等。

2019年2月9日,欧盟成员国就更新后的《版权指令》草案达成初步共识,为最终达成协议铺平道路。2019年3月26日,欧洲议会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2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提案。4月9日,欧盟理事会对《指令》最终审议予以批准,欧盟各国将在24个月内根据《指令》制定相关法律细则。《版权指令》制定了网络环境中内容的使用和复制规则,并对内容创作者获取充分补偿作了规定,同时还制定了版权和相关权例外和分割条款,以确保互联网仍然是言论自由的空间。

《版权指令》赋予新闻出版商相关权利(出版者权利),以允许或禁止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其新闻出版物,从而使新闻出版商能够通过协商获得充分的补偿。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如果要向公众传播作品或为公众提供作品,则需要得到作者的事先授权。《版权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作者和表演者在授权或转让其工作、表演的使用专有权时有权获得适当且公平的报酬,并对其作品的开发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www.xing528.com)

(二)版权保护

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份关于促进电视与广播节目的网络播送以及转播权利许可的规范。该规范是欧盟力图让版权法律适应数字时代的一项计划。

2018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一项涉及欧盟电视与广播节目版权法律的指令,是对当前的《卫星与有线指令》的一种补充。根据新的指令,欧洲的广播公司将更容易通过其网络直播电视或追看服务来提供特定的节目并通过转播运营商来简化广播与电视节目的传输。该新提案象征着欧盟在充分实施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的道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经过欧盟委员会的领导,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19年2月13日达成协议,确定修改版权法,以大力保护原创内容,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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