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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核心竞争资源:数据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发生的微软收购领英案,便是全球高度关注的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从欧盟对微软收购领英的处理情况来看,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中,“数据相关的原料封锁将是今后竞争法执法部门关注的焦点。”[29]之所以称数据为核心竞争要素,是因为企业可以利用数据在决策中获得竞争优势。同时,数据本身也是竞争法上行政执法可以使用的有效工具,比如大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数据对于上游市场和下游市场的竞争都是有影响的。

数字经济核心竞争资源:数据的重要性

关于新经济区别于传统产业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数据与算法是其核心竞争要素,而非传统的固定的生产资料,数据驱动与算法驱动成为数字经济环境下企业行为最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特点,这些要素对于评价行为主体的市场力量,以及涉嫌行为反竞争效果的认定,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由于数据(特别是用户个人数据)在商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现今许多并购交易的目的就是数据整合。2016年发生的微软收购领英案,便是全球高度关注的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从欧盟对微软收购领英的处理情况来看,数据驱动型并购交易中,“数据相关的原料封锁(input foreclosure)将是今后竞争法执法部门关注的焦点。”[28]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也对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数据整合这一趋势予以关注。依据该报告,对于并购申报,如果合并企业一方拥有大量的数据或者拥有收集数据的渠道,执法部门除了考虑数据的稀缺性和可替代性,还需要综合考虑的一点是,通过免费服务等方式收集的大量数据,可以在短期内基于算法去改善产品功能。这种情形下,“应当确保网络效应作用下基于对原始数据的收集与机器学习带来的产品功能改善的良性循环,不会导致在利用数据的产品市场中出现市场支配地位。”[29]

之所以称数据为核心竞争要素,是因为企业可以利用数据在决策中获得竞争优势。同时,数据本身也是竞争法上行政执法可以使用的有效工具,比如大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对于经营者而言,合理使用数据去参与竞争对于市场总体而言利大于弊,一个数据可以使一个公司更有效率、更强大,同时也可以很好地分配员工以及其他的资源,还可以很快地提供一些重要的反馈和洞察。同时,数据的获得与占有也可以让他们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尤其是下游市场公司来说,格外需要这些数据的支持。数据对于上游市场和下游市场的竞争都是有影响的。同时,数据尤其是大数据本身并非进入市场的壁垒,消费者可以同多个公司分享他的数据,因此其数据并不是排他性的,而是易获得的,且往往成本很低。而高质量的数据以及专业技术、使用数据的相关专业技能都是一种竞争要素。数据可以让公司有更强的竞争的优势。且因为网络效应的存在,一个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会随着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增长,这就使得数据的效力因传播与分享而变得更大,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就更具有吸引力。(www.xing528.com)

此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竞争执法与审查机构在此时不应当仅仅因为一个公司拥有大量数据以及有使用大量数据的专业技能,就主动干预,因为这种干预以及强制公司以某种形式对其关键数据进行分享,往往会伤害到创新的激励机制。一个公司要消耗大量的时间以及科研成本、经济成本去收集、存储、分析这些数据,既是该公司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同时也会改善其服务与商品,最终使消费者获利,那么哪怕强制性的数据分析可以让其他竞争者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但对于整体竞争秩序并非是一种保护,反而是对创新机制的损害。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尤其需要合理性分析,不能仅仅因为一个公司占有大量数据、优质创新产品就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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