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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探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这些文本为基础,我国初步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上的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一系列法律文本的出台引起了我国学者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关注,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探析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极为迅速,但科技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带来舒适和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副产品——风险。可以说,人类已然置身于一个弥散着化学风险、环境风险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等诸多现代技术风险的世界之中,再加上人们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提升,他们的利益诉求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人类因此正式进入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防范和规制这些风险类型,尽可能地将它们扼杀在萌芽之中,风险评估就成了一种必要。在风险社会里,作为一个特殊的行政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可能面临的风险非常复杂,涵盖政治风险、社会风险以及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四个类型,并呈现出易生性、主观性以及冲突性等特点。因此,其风险评估制度构建的目的是将风险治理关口进行前移,实现源头治理,并从一种不可行性的角度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性。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要么是将风险评估制度直接融入专家论证制度当中,把其予以省略,要么是构建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过于片面和狭隘,要么是搭建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够完善和协调。这些因素共同导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预设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经常会引发各种风险。有鉴于此,需要正式确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独立子系统地位,并在设置全面、科学指标体系的前提下,搭建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程序链条,主要包括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主体的选择、评估方案的策划、评估的具体实施以及评估报告的撰写、评估的效力和责任五个基本环节。

自2005年四川省遂宁市在全国率先起草和出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展开了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化探索,并出台诸多法律文本。以这些文本为基础,我国初步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上的有法可依。但不足的是,这些文本大都位阶较低,内容设计也过于原则,有些规定还不是太科学。与此同时,一系列法律文本的出台引起了我国学者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关注,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来源于行政学、管理学信息学以及法学等多个学科,内容也涉及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指标体系以及程序机制等多个方面。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这些研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在理论基础的研究上,习惯将“评估学”的相关理论进行简单的移植,没有考虑到重大行政决策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特殊性;在指标体系的研究上,重心大都集中在社会稳定风险上,而对其他风险类型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程序机制的研究上,并没有呈现出一个衔接紧密、运行有序的完整制度链条。这就导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实践中经常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甚至在某些时候还走向了反面。如此,在肯定我国立法方面和研究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有必要从理论层面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研究,以为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提供理论贡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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