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优化方法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而言,要想真正发挥其风险规制和源头治理之功能,就必须对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加以研究和重视。基于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广泛创设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优化方法

从评估学的理论来看,在整个评估制度体系的要素中,评估指标可以说是最为核心的一个,它是反映整个评估是否科学、是否权威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整个评估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14]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而言,要想真正发挥其风险规制和源头治理之功能,就必须对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加以研究和重视。一般来说,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评估指标的分级、评估指标的类型以及评估值和评估指标的权重这四个方面内容。这其中,评估指标的类型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尤其是在现代风险社会里,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行政方式而言,其所可能面临的具体风险类型就更加难以判断。

与一般风险类型相比,行政决策所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造成的影响可能更大。当然,其他风险类型也会造成影响和损失,但隐蔽性往往比较强。事实上,在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社会稳定已经被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中,即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15]因此,在我国已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文本中,绝大部分都将重大行政决策所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限定在社会稳定风险上,甚少或几乎没有对其他风险类型的提及(参见表5-1)。反映在学术研究上,就是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们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给予关注,研究重心也因此主要集中在社会稳定风险上,而对其他风险类型的重视程度不够。比如,黄杰认为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是重大行政决策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风险评估制度应当主要规避的对象;[16]于立深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当前我国主要是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内含“维稳”的要素。基于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广泛创设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17]

表5-1 几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文本对风险评估指标的规定

续表(www.xing528.com)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基于不同的进路主要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摸索。这其中,有的学者根据我国一些政策性文件的内容来设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和可控性这四个方面来展开。[18]有的学者则根据相关理论的指导来设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如以社会燃烧理论为依据的评估指标体系(含燃烧物质、助燃剂和点火温度三个维度)、以社会生态理论为依据的评估指标体系(含环境、心态、行为和治理四个维度)和以社会脆弱理论为依据的评估指标体系(含社会风险暴露程度、社会敏感性和社会应对能力三个维度)等;[19]还有的学者根据风险源的类型来设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生态环境层面以及制度层面这四个层面。[20]可以看出,在现代风险社会,这一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显然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可能把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中可能带来风险的潜在因子全部挖掘出来,也就难以将它们全部扼杀在萌芽之中,进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

以四川省遂宁市为例,近年来,遂宁市政府主要针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分级划分,同时还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2009年期间,四川省遂宁市政府共对全市1000余件重大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方面根据各地情况将诸如网络舆论、信访等问题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挂钩,另一方面在确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将这些挂钩内容全部纳入具体的评估工作中。虽然遂宁市的风险评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太过集中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并没有彻底消除行政决策中存在的所有潜在风险因子,继而导致部分行政决策仍然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事件。事实上,除了社会稳定风险,行政决策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以及政府廉洁等方面所带来的其他风险类型同样应该得到政府的重视。很明显,社会稳定风险同其他风险类型具有一定的联系,相互之间可以叠加和放大,甚至转化,如果单纯强调社会稳定风险而忽视其他风险类型,它们反过来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威胁。[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