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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的一种体现和具体应用,它是指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通过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在遵循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主要发生在决策方案的最终决定阶段,它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一道,一内一外、一后一前,共同将民主性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之中。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优化方案

在早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太高,社会事务也相对简单,因此,一直以来,社会对行政效率往往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如此,在当时,仅仅依靠行政一把手的主观判断和经验知识基本上就能够处理好相关的行政事务,并且这种决策模式的效率一般较高,正好契合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然而,这些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政事务日益增多,且变得日趋复杂,这极大地增加了行政决策的难度,个人决策失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继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损失。在此背景下,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便应运而生,成为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领域中所频繁采用的模式。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的一种体现和具体应用,它是指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通过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在遵循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不得作出决策。可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行政领导者独断专横、一言堂、“长官”意志等现象,对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欠缺,造成该项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民主决策意识不强、集体讨论决定规则不明等弊病,继而导致发生了大量名为集体讨论决定、实为行政负责人一言堂,名为集体讨论决定、实为行政、懒政、雍政的事例。殊不知,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一种结合,我们既要注重民主,也要坚持集中。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则更是如此,“重大”决定了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要听取政府常务人员的意见,“行政决策”决定了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不能脱离行政权的效率属性。这即意味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可以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但不能够由集体进行决定;可以让相关主体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来,但参与权并不等于决定权,决定权仍然需要掌握在行政负责人的手中。

在早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太高,社会事务也相对简单,因此,一直以来,社会对行政效率往往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如此,在当时,仅仅依靠行政一把手的主观判断和经验知识基本上就能够处理好相关的行政事务,并且这种决策模式的效率一般较高,正好契合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然而,这些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政事务日益增多,且变得日趋复杂,这极大地增加了行政决策的难度,个人决策失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继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损失。在此背景下,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便应运而生,成为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领域中所频繁采用的模式。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主要发生在决策方案的最终决定阶段,它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一道,一内一外、一后一前,共同将民主性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之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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