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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全体发起人同意,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还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优化方案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资本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部资本由发起人缴纳,二是由发起人缴纳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募集而来。相应地就产生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这种方式设立公司的特点: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公司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聚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全体发起人同意,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还需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⑤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⑨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①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②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③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①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②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③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④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时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在相应的报纸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⑤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⑥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⑦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⑧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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