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流程的优化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流程的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流程的优化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2.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3.公开

(1)自动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早期公开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

(1)实质审查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依职权进行的实质审查(www.xing528.com)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5.授权与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符合条件的,作出授权的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应当予以驳回。

6.对驳回专利申请的法律救济

(1)专利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再作出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

(2)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与授权(初步审查——无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