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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和货币发行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定支付手段,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及优化方案

货币和货币发行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所以,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稳定金融和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对人民币的保护措施:禁止各种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禁止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这一规定表明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即它是我国境内流通使用的唯一合法货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我国实行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政策,国家禁止金银、外币在国内市场自由流通。

(二)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www.xing528.com)

由于人民币的发行是基础货币的投放,它直接关系着货币币值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所以,长期以来,我国对人民币的发行坚持实行集中统一发行、计划发行和经济发行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货币金融秩序。

(三)人民币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管理的规定主要有: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1999年12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0年5月起施行,2014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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