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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概述及其法律规范制定与执行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颁行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行政执法的概述及其法律规范制定与执行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我们必须把握它的四点基本内容:

(1)行政执法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颁行的行政法律规范。这里的行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但两者都必须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依据。

(3)行政执法的性质,即行政执法本身的属性问题,它是一种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www.xing528.com)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立法,也不同于行政司法,它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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