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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类型及其影响力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企业之间会有很多区别,其中,能够决定企业经营模式和财务特征的最根本因素就是企业的组织类型。本节将介绍企业组织类型中最主要的三种,即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另外,允许有限合伙人通过转让其权益而撤资,这就避免了因合伙人退伙或死亡而导致企业解散的麻烦。目前,公司制企业已经成为最重

企业组织类型及其影响力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遍布每个角落。小至复印社、个体超市、餐饮连锁店,大到跨国公司,都是以企业的形态存在和经营的。然而,企业之间会有很多区别,其中,能够决定企业经营模式和财务特征的最根本因素就是企业的组织类型。本节将介绍企业组织类型中最主要的三种,即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对企业的资产拥有所有权,独享利润。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要归总到投资人的其他收入里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最简单的企业形式,也是规范程度最低的企业形式,因此,其数量要多于其他任何形式的企业。大多数小型企业以个人独资形式设立,许多大型公司最初也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发展起来的。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首先,所有者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亏损倒闭,其损失的不仅仅是投入企业的资本,还需要以个人的私有财产来抵偿债务,因此,所有者是以个人的全部资产来抵偿债务,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企业的风险;其次,由于全部的资金都来自一个出资人,其个人财富有限,借款时往往会因为信用不足而遭到拒绝,这就决定了企业筹资会面临困难,很容易因为资金不足而遇到发展瓶颈;再次,个人独资企业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所有者的死亡宣告了企业寿命的终止;最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很难转移,新的所有人必须买入整个企业,不但愿意交易的买方很难寻找,交易的价格也不易确定。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企业。合伙制企业分为两类,一般合伙制企业和有限合伙制企业。

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共享利润,也共同承担损失,而且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通常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损失,具体的分配方法一般在合伙协议里予以规定,协议可分享利润或承担损失,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独资企业相同,一般合伙制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后,由个人对这部分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合伙人的股权也很难转移,因为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

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除一般合伙人外,还有一个或几个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按无限责任经营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也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亏损,但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其投入的资本。另外,允许有限合伙人通过转让其权益而撤资,这就避免了因合伙人退伙或死亡而导致企业解散的麻烦。

合伙制企业具有开办容易、费用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责任无限、企业寿命有限、所有权转让困难等缺点。虽然合伙企业筹措资金的能力一般优于独资企业,但仍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资金不足也是阻碍这类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的一道屏障。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然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筹集资金,拥有财产,签订合同,可以起诉他人或者被他人起诉,也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的股东。所有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成立一家公司制企业要比成立其他类型的企业难度更大,不仅要构建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处理更多的利益关系,还需要制订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公司的运作。(www.xing528.com)

1.公司制企业的分类

具体来说,公司制企业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股份划分成相等的份额,股东拥有的股权份额占总股数的比重代表了股东在公司所有权中的比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股东也可以自由转让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使其股份可以公开在股票市场上交易。上市后对股东的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上限。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需要划分成相等的份额,股东拥有的出资证明书代表了其对公司的所有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较股份有限公司宽松一些,但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东转让出资时,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的人数受到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公司制企业的特点

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选举出董事会成员,再由董事会成员任命高层管理者。股东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政策和行为。高层管理者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为最大化股东的利益服务。在大型公司里,股东和高层管理者通常是两个独立的群体;而在小型公司里,可能会存在兼任的情况,即很多股东同时也是高层管理者。由于公司制企业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其组织形式具有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所有权转移相对容易,由于公司的存在与何人持有股份无关,其生命期不依赖于投资者的状况,即投资者撤资或者死亡都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无论投资者的股份被转售还是被下一代继承,管理层依然可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其次,公司作为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举债,因此股东仅以投入的资金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公司的债权人对股东的私人财产没有要求权,一旦公司亏损倒闭,债权人也只能得到公司资产,资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也无权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付,而股东损失的最高额度就是他们的投资额。

由此可见,所有权易于转让、永续经营和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的主要优点,这些优点提高了企业的筹资能力。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的人数没有上限,如果一个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它就可以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吸纳新的资金进入,不断扩充股东数量。由于股东的人数可以非常庞大,这就极大地扩展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公司成功把握好的投资机会以更好地发展。公司实力的增强也可带动其信用水平提升,债务融资能力的提高同样也会大大拓宽融资渠道。

然而,公司制企业也存在缺陷,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必须像自然人一样为其经营所得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剩下的利润再由股东进行分配,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还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公司制企业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企业组织类型,本教材所讲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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