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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只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

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它代表持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所有权,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获取投资收益、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1.股票的特点

(1)永久性。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换言之,股东在购买股票之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发行企业退还股金。

(2)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很强。

(3)风险性。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东成了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4)参与性。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

2.股东的权利

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管理权。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方面。

(2)收益分享权。股东有权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利润分配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

(4)优先认股权。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

(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

(二)股票的分类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只发行普通股。

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2.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是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在我国香港的股票。在纽约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称为N股和S股。

(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1.盈利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普通股股利的发放与公司债券利息和优先股股利的支付不同,除了前者的支付顺序次于后两者之外,它的发放与否完全取决于公司董事会是否决定将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作为股利分配。

2.投票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既然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就有资格参与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大公司的众多股东只能通过由他们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来间接控制公司。公司的直接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和由董事会选出的经理人员手中。股东对公司的间接管理在于行使其表决权

3.剩余资产要求权

公司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债权人、优先股股东分得公司资产之后,分享剩余资产。如清算之后公司资产不能补偿自己的投资,普通股股东也只好作罢。普通股股东与公司存在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

4.优先购股权

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必须给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权利。这种对增发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也是股东的权利之一。优先购股权的目的是:一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既得利益,为股东提供免于股票价值被稀释的保障;二维持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比例,保护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5.查账权(www.xing528.com)

按照我国规定,公司应按每个会计年度,在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将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过的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方案等会计账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置备于公司注册所在地供股东查阅。股东还可进一步检查公司会计账册,拥有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权利,以及提供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份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

公开间接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承销。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较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但公开发行的审批手续相对复杂严格,发行成本较高。

2.非公开直接发行

非公开直接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只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股票,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用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的自销方式。这种方式弹性较大,企业能控制股票的发行过程,节省发行费用,但其发行范围较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发行后股票的变现性较差。

(五)股票发行定价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份公司将股票出售给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在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增资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股份公司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根据每股利润、市盈率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其中:每股利润根据本年度预测税后利润除以平均股数确定,市盈率的规定较为复杂,实际工作中通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并与证券承销商协商确定。

现以东安动力(公司代码:600178)的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为例:

【例6-6】东安动力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为1.4125亿元,发行前总股本数为2.43亿股,9月公开发行股本数为0.82亿股,市盈率13.06倍,则:

2.根据股票未来股利确定股票价格

股票与其他商品一样,其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且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可以通过计算股票的价值来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股票将给股票的持有人带来股利的大小。由于股票没有到期日,所以股票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中的利息率最好使用金融市场平均利率,也可用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

3.以资产净值确定股票价格

不论用以上三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如果计算得到的结果低于股票面值,那么股票的发行价格就取股票面值。

(六)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的优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普通股筹集的资金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是一项永久性的资金来源。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费用负担,有盈利才支付股利,无盈利则不必支付股利,甚至在有盈利的情况下,也可不支付或少支付股利。因此,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

(2)普通股筹资由于从整体上减少了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会增加公司债券的价值,使债券筹资成本降低。

(3)普通股筹资比债券筹资更容易。这是因为普通股票的预期收益比债券高,而且普通股代表着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因此特别受某些希望参与管理的投资者欢迎。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投资股票的风险较高,股东相应要求得到较高的报酬率,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普通股的发行、上市等方面的费用也很庞大。

(2)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利用普通股筹资发行新股,可能会因分散公司的控制权而遭到现有股东的反对。

(3)公司过度依赖普通股筹资会被投资者视为消极的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影响公司的其他筹资手段的使用。

另外,上市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增加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责任,其财务状况和成果都要公开,接受公众股东的监督。一旦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或遇到财务困难,公司有被他人收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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