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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学期的学生举报与听证程序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上学期的学生均有权举报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被起诉的学生可通过多种方式寻求帮助,第一,选择海上学期的学生担任非正式顾问,参加面谈或听证等程序。执行主任决定被判有过错的学生是否需停止此次航行及学生什么时间离开邮轮,这一权利完全属于海上教育学院,弗吉尼亚大学无权管理。但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案件,在涉及陪审团成员人选时荣誉委员会将酌情安排。上诉是听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海上学期的学生举报与听证程序

1.海上学期的适用范围

海上学期是1963年创办的一种在邮轮上进行教学的项目。现为海上教育学院和弗吉尼亚大学合作的学术项目,海上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弗吉尼亚大学负责提供学术支持,这一项目面向全球各大学的在读本科生,每年夏季和秋季学期为学生提供为期100天左右的环球航行,承担航行任务的是“探索者号”邮轮。任何专业的学生都可申请海上学期,根据各国的文化课程习惯,安排20~25门课程,学生自主选修。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250~300名大学生参加。[10]海上学期为学生提供文化交流的机会,每到一个港口将安排学生下船体验当地风土人情,进行实践活动。在海上学期获得的学分会被学生所在的大学认可,并顺利转移到所在大学。[11]

参与海上学期的学生,无论是否为弗吉尼亚大学学生,从登船之日起即受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制约,须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对于海上学期的学生,荣誉制度的有效管辖时间是从登船到课程作业提交。

2.听证程序的实施

在海上学期项目中,由于荣誉制度的组织机构不可能跟随航行,并且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大学,因此在处理海上学期案件时,由海上学期的教务主任、学术主任和海上教育学院的执行主任参与其中,以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性。[12]由于海上学期的特殊性,荣誉制度启用相应的听证程序——案件报告、调查、起诉、听证、追加审判和上诉,规范参与学生的学术行为。

(1)案件报告。

海上学期的学生均有权举报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一旦学生认为有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即可向教务主任举报。教务主任负责判断所举报的行为是否受荣誉制度管辖。如果教务主任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荣誉制度管辖,会把案件交给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人员处理。如属荣誉制度管辖,则按海上学期程序进行。

(2)调查。

教务主任负责调查案件、安排面谈并收集证据。为了确保收集证据充足,教务主任寻求一期或多期海上学期的教师、工作人员或学生协助调查。调查完成后,教务主任将面谈概要和收集到的证据整理成调查记录。

(3)起诉。

调查结束后,教务主任随机从海上学期的学生中选取3名学生担任调查陪审团成员。调查陪审团复查调查记录,通过投票表决是否正式起诉被调查学生。正式起诉的标准是被调查学生在进行这些行为时知道这样做是违反荣誉制度的、调查记录显示被调查学生违反荣誉制度的可能性较大。(www.xing528.com)

陪审团一旦决定正式起诉被调查学生,起诉信会直接送到被起诉学生的房间。起诉信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四方面:其一,对违反荣誉制度行为的描述;其二,教务主任复查调查记录的说明;其三,学生在听证中申请顾问或证人的具体步骤;其四,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被起诉的学生可通过多种方式寻求帮助,第一,选择海上学期的学生担任非正式顾问,参加面谈或听证等程序。第二,咨询教务主任,教务主任会对学生提供荣誉制度的程序和听证时辩护方面的说明。第三,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弗吉尼亚大学受过专业训练的荣誉辩护人,他们可与学生探讨案情,解答学生疑问,并帮助学生起草辩护词

(4)听证。

听证主席首先在听证开始前阐述听证程序。被告学生有权解释被控行为,可向听证主席提供有关案情的文件、证据或证人,并有权向证人提问。其次,由4名学生组成的听证陪审团复查证据。陪审团可向被告学生和证人提问,以便判断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学生有过错。最后,陪审团投票判定被告学生是否有过错。听证主席负责解答陪审团的疑问,但不参与最后的投票。如果学生受到多项指控,每项指控单独讨论并投票。陪审团3/4成员投票通过方可认定其有过错。

通过投票,若学生被认定无过错,所有相关文件立即销毁,学生不会再因同一行为被调查和指控。学生若被判有过错,则立即从学术项目中开除,这意味着学生不能从该项目中获得学分,并不能再参与弗吉尼亚大学组织的任何项目。执行主任决定被判有过错的学生是否需停止此次航行及学生什么时间离开邮轮,这一权利完全属于海上教育学院,弗吉尼亚大学无权管理。被判有过错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5)追加审判。

学生在被判有过错30日内可提出追加审判申请,追加审判是在弗吉尼亚大学由荣誉委员会组织。如果被判有过错的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没有申请追加审判,则永远不能参加弗吉尼亚大学组织的任何活动。追加审判用来处理以下问题:如学生是弗吉尼亚大学学生,可通过追加审判决定学生是否能继续留在该校学习;如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通过追加审判可决定学生是否将来仍有资格参与弗吉尼亚大学组织的项目。

学生提交追加审判申请之后,荣誉委员会立即重新调查,无论申请学生是否为弗吉尼亚大学学生,这一调查程序都与正常程序相同。但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案件,在涉及陪审团成员人选时荣誉委员会将酌情安排。荣誉委员会需解释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无法理解的程序和术语。经过重新调查后,若学生仍被判有过错,仍将接受惩罚。如果学生被判无过错或所受指控被驳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将恢复之前的身份,非弗吉尼亚大学学生今后仍可申请弗吉尼亚大学的项目。

(6)上诉。

上诉是听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败诉学生在两种情况下可上诉:第一,听证没有按照指定程序进行,导致调查结果有误或听证不公正;第二,提交足以令陪审团改变观点的新证据,败诉学生须证明在之前听证时,不了解这些证据存在或无法获得这些证据。上诉申请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递交给教务主任,陈述上诉理由,并提供能支持案件复查的信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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