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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环境对作品形式的新特征及改变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被视为是我们这一时代最伟大的发明,二者的飞速发展与结合构成了当前网络作品流通新的技术环境,即数字网络环境。简单说来,数字网络环境具有如下特征。[4]正是由于数字网络环境的上述特征,使得网络作品在表现形式、传播和利用方式等多方面相较于传统技术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引发出的一系列著作权现实难题也对现行法律制度造成猛烈冲击。

数字网络环境对作品形式的新特征及改变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被视为是我们这一时代最伟大的发明,二者的飞速发展与结合构成了当前网络作品流通新的技术环境,即数字网络环境。简单说来,数字网络环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数字化(digitalization)。所谓数字化,是指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如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的基本流程[2]。数字化有着开放、兼容与共享的本质特点。

第二,虚拟性(virtuality)。关于网络的虚拟性有这样一句经典:“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也许这样的说法显得很荒诞,但网上的事物真的让你无法想象。可以说,网上所展示的空间并非就是真实的现实空间,可能仅仅是现在空间在特定技术条件下的某种折射罢了。

第三,开放性(openness)。开放性是互联网最根本的特征,整个Internet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开放性意味着不论国界与地域,任何人都能够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与想法,任何个人与组织,甚至国家和政府都不能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完全控制。(www.xing528.com)

第四,交互性(interactivity)。所谓交互,即参与主体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传统技术条件下[3]的参与并非没有交互,如报纸的群众来信、编读往来就是就是编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电视、广播中的观众(或听众)连线,也是受众与主持人之间的互动。但由于受到时间、空间、技术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传统技术条件下的交互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然而,利用网络技术平台进行交互活动,除了容量巨大、渠道畅通等优势外,最重要的突破是它不仅可以同步交互,还可以异步交互。[4]

正是由于数字网络环境的上述特征,使得网络作品在表现形式、传播和利用方式等多方面相较于传统技术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于数字化技术,比如文字、图像、音乐电影等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化作品。借助互联网这一广阔平台,数字化作品的传播无论在速度、范围、信息量、便捷性等多层面上都得到超凡的提升。同时,社会大众对各类信息的渴求程度空前高涨,且信息种类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由此引发出的一系列著作权现实难题也对现行法律制度造成猛烈冲击。一方面对广大的著作权人而言,其无时无刻不担心现有的著作权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迫于无奈在发表作品的同时提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保留,使得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根本没有适用的余地;另一方面对众多的网络作品使用者而言,其担心对著作权的过度保护会有损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有悖于互联网所提倡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畅通”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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