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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保护幼女的视角:嫖宿幼女罪的演变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必须从我国刑法上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的行为与强奸幼女的行为一视同仁地予以定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量刑。本文拟从幼女保护的视角对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及司法适用进行解读,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分析嫖宿幼女罪的设置对保护幼女的不足,并对其最终走向做出分析。

探讨保护幼女的视角:嫖宿幼女罪的演变

蔡文霞[1]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之初本意是为严惩嫖宿幼女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中的缺陷使得实践案件中的不少犯罪人并未因嫖宿幼女行为而受到严惩,并且显现出对幼女保护的不足,既对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够重视,又对受害幼女的保护存在歧视。为了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必须从我国刑法上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的行为与强奸幼女的行为一视同仁地予以定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量刑。

关键词: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刑罚(www.xing528.com)

在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嫖宿幼女的行为是由强奸罪规制的,但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者出于保护幼女,严惩嫖宿幼女行为的目的,将嫖宿幼女行为独立设罪,规定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出台伊始就饱受争议。虽然立法者就嫖宿幼女行为独立设罪的必要性做出过说明,但仍有不少刑法学者就嫖宿幼女罪的独立设罪不利于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放纵犯罪分子,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等问题进行质疑,更有民众就近年来发生的“贵州习水案”等案件的判决情况对嫖宿幼女罪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刑法学者和普通民众对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不少理由掷地有声,但也有不少理由曲解法意。

从立法者的初衷来看,嫖宿幼女罪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但自1997年设罪后至今,其是否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实现了立法目的,关乎其最终的命运。本文拟从幼女保护的视角对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及司法适用进行解读,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分析嫖宿幼女罪的设置对保护幼女的不足,并对其最终走向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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