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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研究方法的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到对刑事上诉制度救济功能实效的分析,王文采取的是实证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王文的这一假设是在其对《中国法律年鉴》1990年到2003年期间的数据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王文是基于已有的对刑事第一审程序裁判质量、二审程序救济功能效果的研究成果,形成对一审裁判质量和二审救济功能的“预断”,以裁剪《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

王文研究方法的分析与优化

如果不是截取刑事第二审程序功能这一片段,而从完整著作来看,王超博士具有方法论的自觉,希望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正如其在反思对策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他的研究思路:本书采取只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但不解决问题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中西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的详尽分析,试图论证刑事上诉制度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其设定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国家的刑事上诉制度是由该国的司法权所决定的,并与该国司法权相适应。[2]具体运用实证分析、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实际状况做出尽可能客观、正确、深刻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刑事上诉制度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尽管这种研究思路的优缺点尚有待时间和实践来加以检验,也不知道能否在法学博士论文中采取这种研究方法,但它起码应该算得上是法学研究方法多元化的一种有益尝试。[2]具体而言,王文首先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以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为背景,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问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其次,以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和构造为参照物,通过实证分析来揭示和解释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旨在对中国的问题做出因果关系意义上的解释。再次,以已有的针对刑事上诉程序改革对策为对象,分析这些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局限性以及可能的命运。在反思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对中国刑事上诉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行充分论证。最后,将中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置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进行分析,提出一个国家的刑事上诉制度是由该国的司法权所决定的,并与该国司法权相适应的基本假设,并通过分析中西方司法权之间的差异和刑事上诉制度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对其进行论证,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西方司法权之间的巨大差异决定了西方刑事上诉制度与中国司法权不具备兼容性,我国不大可能按照西方模式对中国的刑事上诉制度予以重构[2]因此,整体上可以说王文基本遵循着不同于对策方法的社会科学方法。基于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问题意识,对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和构造进行类型化处理,然后以此为参照,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并在客观分析既有理由不能解决我国刑事上诉制度问题的深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假设并进一步进行论证。

应该说本文截取关于刑事上诉制度救济功能缺陷,属于王文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解释的部分内容。社会科学最大的特征就是描述和解释。[4]运用社会科学方法来研究我国刑事上诉制度,也就意味着应尽可能地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功能的缺陷进行客观的描述和解释。具体到对刑事上诉制度救济功能实效的分析,王文采取的是实证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首先,王文提出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救济功能的假设:在两审终审的结构下,虽然在理论上我国刑事二审程序被赋予全面救济的功能并能实现理想价值,但由于第二审程序的救济范围过于宽泛,反而导致其救济功能或者纠错功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王文的这一假设是在其对《中国法律年鉴》1990年到2003年期间的数据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其次,因果关系的分析。正如上文所述这一假设的前提是基于对刑事第一审程序质量的判断,这其中也存在着假设——论证。接下来,王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立法的逻辑分析和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来论证其假设的成立。(www.xing528.com)

尽管王文研究方法在整体上有着独到之处,但在刑事上诉制度救济功能研究的具体方法和论证细节上存在一些缺憾。首先,王文对于《中国法律年鉴》数据分析结果的处理不够客观,有剪裁材料之嫌。王文对于《中国法律年鉴》统计数据中的上诉率和维持原判、改判与发回率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既然王文是基于《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提出假设,那么至少他是应该承认《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是客观可信的。但基于《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王文一方面承认维持原判、改判与发回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又否定了上诉率数据的说服力。也就是说《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并不一定就客观可信。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王文是基于已有的对刑事第一审程序裁判质量、二审程序救济功能效果的研究成果,形成对一审裁判质量和二审救济功能的“预断”,以裁剪《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数据。如果真的如笔者推断的这样,那么王文实证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其次,王文提出假设之后似乎仅满足于证实,而没有证伪。例如,根据刑事上诉率的统计数据,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判质量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但王文从近年来新闻媒体频频报道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程序违法以及冤假错案等现象和我国刑事第一审程序普遍流于形式、控辩双方明显失衡、辩护职能萎缩等情况作为论据来证明我国刑事第一审程序质量存在问题。但我们不禁要问,1990年到2003年刑事上诉率平均比例为13.46%,这13.46%的上诉案件能不能包含王文论据反映的案件呢?应该说,至少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王文对于其方法论上的问题是有客观认识的:本书在探讨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问题时,主要侧重于法律文本意义上的实证分析,明显缺乏对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笔者是否能够真正地发现并解释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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