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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现开除违纪学生决定证明标准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高校开除决定证明过程中,证实与证伪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证实是在不断证伪的过程中实现的。在高校开除违纪学生证明程序中,由高校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学生违纪事实成立,学生无义务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违纪行为,当然,学生有权利针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通过证据予以反驳。事实认定者只能基于质证笔录按照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做出最终事实认定。

高校实现开除违纪学生决定证明标准优化

1.实现的路径:证实和证伪

高校基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通过证明过程保证开除决定合法合理,其中,“证”是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手段与方法,“明”是开除决定的目的与宗旨。高校可选择证实与证伪两种路径对事实予以证明。证实是一种正向的证明路径,通过积极收集支持学生违纪事实成立的证据从而达到证明要求;证伪是一种反向的证明路径,通过证伪其他事实的可能性从而使高校对学生违纪事实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包括各种合理怀疑得以消除。基于证实这一正向证明路径,学生违纪事实得到了确认,实现了构建高校开除违纪学生证明标准的目的,为适用规范搭建了基础,为处分决定提供了前提;基于证伪这一反向路径,通过排除各种反证来实现证明目的,可以有效防止高校将开除决定建立在虚假事实的基础上。在高校开除决定证明过程中,证实与证伪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证实是在不断证伪的过程中实现的。一方面,高校通过积极证实学生违纪事实行为和排除对证据的合理怀疑,实现有效的证明,实现对学生违纪事实的内心确信;另一方面,通过证实与证伪这一对具有对抗性的证明路径,使高校对学生违纪事实兼听则明,更加坚定内心的确信。

2.实现的制度保障:质证(www.xing528.com)

质证要求是高校在证据收集完结后、开除决定做出前,在调查取证人员和学生参加的情况下,由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方主持,听取他们对证据和事实的意见,并允许他们进行交叉盘问和辩论的一种制度。在高校开除违纪学生证明程序中,由高校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学生违纪事实成立,学生无义务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违纪行为,当然,学生有权利针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通过证据予以反驳。通过构建质证制度将正当程序原则融入开除决定程序,保障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实现,同时满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提高采纳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明效率

首先,在开除质证过程中,质疑和质问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允许学生对证据的内容提出质疑是质证的根本目的,学生对调查取证人员进行质问是质证的基本形式,即学生通过质证,因疑而问,有疑而问,事实认定者通过学生与调查取证人员之间的解疑,问以证疑,最终做出事实判断。其次,所有的质证活动必须在调查取证人员与学生面对面通过言词方式公开进行。对学生不利的证据应在质证中出示,接受学生的当面对质,未经学生对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学生违纪事实成立的依据。再次,质证的主体是学生和调查取证人员。质证主持人不是质证主体,其主要任务是“听证”,职责是保障质证的公正和有序,必要时也可以对证据提出问题,但那是审查证据的需要,是行使事实认定权的保障。质证的对象包括与事实有关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对言词证据应建立传闻证据规则,抑制对学生不利的书面证言的膨胀,促进证人作证,实现开除决定质证的基本功能;对实物证据,必须由调查取证人员在质证过程中出示或者展示原物由学生辨认来发挥证明作用,对不能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实物证据,应予以排除。最后,质证过程必须形成质证笔录,由质证主持人、调查取证人员和学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予以确认。事实认定者只能基于质证笔录按照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做出最终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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