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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金的估算要素及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任何一起人身伤害之诉中,法官和陪审团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任务可能就是对非财产损害进行估价。就非财产损害的赔偿金而言,最主要的问题当然是尝试用金钱补偿原告所遭受的没有任何财产价值的损害。在决定受害人所经受的非财产损害可以得到多少金钱赔偿时,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要予以考虑。唯有如此,在对非财产损害做出所谓的“合理的”裁定额或者“合理的”调解之前,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图画。

非财产损害赔偿金的估算要素及优化

在任何一起人身伤害之诉中,法官陪审团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任务可能就是对非财产损害进行估价。就非财产损害的赔偿金而言,最主要的问题当然是尝试用金钱补偿原告所遭受的没有任何财产价值的损害。要说某种伤害比另一种伤害严重得多是容易的,但是,要说裁定给两种伤害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却是相当的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陪审团和律师经常要面对的一个共同任务是——界定何谓“合理的”非财产损害,何谓“合理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金数额?

以“疼痛和痛苦”为例,我们厘清一下何谓合理的“疼痛和痛苦”?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在问:对于“疼痛和痛苦”,要裁定多少赔偿金才能谓之“合理”?也就是说,对于个人遭受的“疼痛”和“痛苦”这样的无形的、主观的伤害,要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呢?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词典对“合理的”一词所下的定义很多,诸如“理性的”“在常识的范围之内”“不过度或者不极端的”“公平的”等等。对于“疼痛”,有没有一个最小公分母呢?对于“痛苦”有没有一个最大公倍数呢?当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存在这类事情。那么,我们依据什么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呢?一般情况下,律师们会参考与受害人遭受了相似伤害的那些案子,就像是他们找到了一个市场价值。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略举两种情况。比如,对仅仅遭受轻微软组织损伤(即瘀伤、肌肉拉伤、腱拉伤、韧带拉伤)的人裁定15 000美元的“疼痛和痛苦”的损害赔偿金,而对腿骨骨折的人却仅仅裁定5 000美元的“疼痛和痛苦”的损害赔偿金,这是否是合理的呢?也许是合理的。再如,对一个遭受瘀伤和擦伤的人裁定50 000美元,而对手指断裂的人却仅仅裁定20 000美元,这是否合理呢?

让我们来看一看第一种情况。遭受轻微瘀伤的人是一个85岁的老者,并且因为罹患骨关节炎而走动困难,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前,他已经治愈。而现在,他的脖子和背部非常疼痛,不能坐着,不能远行。他需要医生对他进行治疗,但这会引起更多的疼痛,因为在他坐入汽车或者从汽车中出来时都会导致疼痛。同样,他的胃非常敏感,这样也就限制了他可以服用的、用以减轻红肿和疼痛的药物的种类。这样的话,赔偿给他15 000美元是不是听起来就合理得多了?那么,腿骨骨折的人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假如,受害人只是脚踝有一条细小的裂缝,只需要配戴两周时间的柔软的可移动塑件。她在办公室工作,上下楼都乘坐电梯。她告诉其律师所受的伤并不疼痛,因而她也没有服用治疗疼痛的药剂。再后来,她也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物理治疗,只需要去看三次医生,她一共花了250美元治疗费和另外100美元的可移动塑件的费用。这样一来,5 000美元的“疼痛和痛苦”的赔偿金是不是听起来就“合理”了呢?(www.xing528.com)

遭受瘀伤和擦伤的第二种情况是怎样的呢?50 000美元看起来确实是一大笔钱,但是,受害人患有糖尿病,因为擦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如果要这些伤口痊愈的话,他将面临长期的恢复治疗。他可能为此要治疗好几个月甚至更多的年头。他还特别容易感染。如果这样的话,你觉得50 000美元的“疼痛和痛苦”的赔偿金是多还是少呢?就断指的那个人来说,断指可能是非常疼痛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小孩断指的话,他会很快就痊愈的——他只有四岁。如果断指的手不是经常做事的那只手,那他大概只需要7到10天就可能痊愈。当这些断指固定在夹板中时,他就不会感觉疼痛了。当夹板去掉后,他可能有几天的时间会感到有一点点的痛。这样的话,20 000美元的“疼痛和痛苦”的赔偿金是不是听起来显得太多了?正如我们所见的,对一个人“合理的”可能对另一个人而言,却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每一种伤害,每一个受害人,每一次事故,每一个案件都是不相同的,因而需要进行非常精确的评估。两个人可能遭受同样的伤害,其中一个人可能经受的痛苦少些,而另一个人可能会经受的很多;或者,其中一个人可能提供更有利的证据,比如更完整的资料或者更好的证人;或者,他们住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从而会得到完全不同的调解或者裁决。在决定受害人所经受的非财产损害可以得到多少金钱赔偿时,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要予以考虑。比如,陪审员和法官会考虑证人的证词是否可靠;受害人的行动是否与处于“疼痛”与“不便利”之中的人的行动相符合;受害人是不是存在着老伤;他们是否能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能做的那些事,或者他们是否被迫改变或者减小他们的活动;他们对疼痛的一般忍受力是怎么样的;他们靠什么谋生;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如何;他们是如何让证人表示同情的;他们的律师在呈递案子时的熟练度如何。在估算“疼痛和痛苦”与“生活乐趣的丧失”的时候,这些因素都应当考虑在内。唯有如此,在对非财产损害做出所谓的“合理的”裁定额或者“合理的”调解之前,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图画。如果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一模一样的,把以上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或者全部因素加进去,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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