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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家法院财政管理的特点回顾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联邦法院、英国大部分法院经费由联邦或者中央财政负担。但是,总体而言,法院经费“由中央或者州级财政等较高层级的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居多”是其共同特点。这也是境外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之一,法国等国家法院经费管理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法院财政经费的保障,充分减少、排除了行政机关通过经费掌控而干预司法的可能性,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法院独立司法的宪法地位。

境外国家法院财政管理的特点回顾

(一)宪法法律明确保障法院的财政

控制了一个人的经济来源,就等于控制了一个人的意志。财政保障对于法院的正常运行和法官的正常工作关系重大,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上述国家均通过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固化和保障法院的经费来源以及法官的薪酬,以此维护和保障法院、法官独立的司法地位,确保其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干预。加拿大、南非、印度等国家专门就法官薪酬作了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

(二)境外国家财政保障的具体特点

表5-3 境外法院的财政保障

续表(www.xing528.com)

上述国家法院经费保障的共同特点是:

1.法院经费由高层级的财政主体保障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法院的经费由联邦或者中央财政负担。美国联邦法院、英国大部分法院经费由联邦或者中央财政负担。美国各州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州法院也是各个州的法院,故州法院经费一直由州财政负担,低级法院经费则由州和地方分担。英国治安法官在历史属于地方的组成部分,其经费仍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巴西法律保障法院财政经费独立,法院根据预算法律与其他机构共同设定准则,由各级法院院长提出预算。印度高等法院法官薪酬等由各邦统一基金支付。上述国家法院经费的制度设计是根据其自身的国情、历史、传统等情况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地区特色。但是,总体而言,法院经费“由中央或者州级财政等较高层级的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居多”是其共同特点。这也是境外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之一,法国等国家法院经费管理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法院经费由高层级财政主体给付,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其经费,而且使得法院能够独立于层级较低的其他国家部门,相对强化了经济上的独立性,进而增强了法院抵御地方其他权力部门不当干预司法的能力。

2.法院预算由议会批准和保障

多数国家法院的预算由议会批准,受议会保障。行政机关对于法院的预算一般没有最终决定权。例如,美国联邦司法委员会向国会提交编制的预算,国会批准拨款后由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分配,行政部门对司法预算无决定权。日本最高法院编制预算后交国会批准,内阁可以提出建议,但是无权对此修改、变更。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法院财政经费的保障,充分减少、排除了行政机关通过经费掌控而干预司法的可能性,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法院独立司法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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