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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多见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此种情况下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或称保单的转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另一种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合同的变更及其影响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变更保险人的情况很少见,除非发生这样的情况:经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的保险企业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排除保险公司之间自行购并的可能。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多见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此种情况下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或称保单的转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转让保单是否应该得到保险人的同意,有两种国际惯例。一种是要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对保单批注后才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移时即告终止。另一种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一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变更,而保险标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会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而代之以新的保险合同,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涉及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变更。变更投保人时,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缴付保险费,就可以无需经保险人同意而变更投保人,但要告知保险人。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www.xing528.com)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变更的情形有两种: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变更。变更内容主要有: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保险标的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的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四)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和形式

提出变更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及采取书面形式,具体形式有批注、附贴批单、订立书面协议,其中批单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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