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经营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其成本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主要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为了适应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应以主要产品作为计算对象,单独核算成本,次要产品可以分业合并核算成本。
1.企业主要农产品为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烟叶、牛奶、羊毛、肉(分猪、牛、羊、畜肉)、禽蛋、蚕茧、林产品(原木、锯材、干胶、水果、茶叶)、水产品(鱼、虾、贝、藻类)等。
2.企业的林产品生产一般是指经济林木的生产,不包括用材林木生产。林产品生产的成本计算对象是每种林产品或每类林产品,对橡胶、果、桑、茶一般应按树种和育苗、定植抚育、采割三个阶段分别计算成本,其他林木可适当合并计算成本。
3.企业的畜禽产品生产应分别核算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根据畜禽饲养规模、管理要求不同,畜禽的成本有分群核算和混群核算两种不同的方法。分群核算先要按各种畜禽的不同年龄分群,然后计算每种畜禽不同的成本。在采用混群核算时,其成本计算对象是每种畜禽。
4.企业的水产品应分别核算苗种培育和成品饲养成本。鱼、虾混养,贝、藻类混养可以分品种单独核算成本,也可以合并计算一个混养成本。
(二)各种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不完全一致(www.xing528.com)
由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都受各自生产周期的影响,各种产品的收获时间是不同的。因此,成本计算期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1.对经常有产品产出的农产品生产应按月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1年只收获1次或几次的产品,应在产品收获月份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2.林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一般是1年1次。经常有产品产出的经济林木,如茶叶、橡胶等,也可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3.畜禽产品的成本计算期应与生产周期一致,经常有产品产出的,应每月或每季进行1次成本计算。
4.水产品的成本计算期应与生产周期一致,在产品产出月份计算成本。
(三)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在产品计价问题
农业企业的各种产品由于生长周期的不同,它们的成本计算期也不相同。当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时,就不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当成本计算期是定期的,与生产周期不一致时,就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大田作物的产品成本计算期一般与在产品生产周期一致,即在产品的收获月份计算产品的成本。有的作物生长虽然是跨年度,如冬小麦,但只要将费用结转下去即可,因此一般无在产品计价问题。而畜禽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一般规定为1年计算1次成本,但对经常有产品产出的单位,也可以按月或按季计算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畜禽生产在月末或季末一般有在产品存在,则需要将归集的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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