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交往决定权的影响及其局限

交往决定权的影响及其局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往权的客体即子女与父母、第三人基于彼此关系而享有的他体人格利益。父母意见不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将交往决定权托付给父母一方决定。如果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父母的同意或拒绝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三人的交往权是否可以实现。而为第三人设立交往权意味着对父母教育权的直接干预。即使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子女的交往必须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此种弊端。

交往决定权的影响及其局限

交往权的客体即子女与父母、第三人基于彼此关系而享有的他体人格利益。1989年联合国通过 《儿童权利公约》 后,各缔约国开始根据子女权利理论以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修改国内法中关于交往权的规定。在何人享有交往权、为何享有交往权、交往权的内容如何等问题上,子女的最佳利益一直是最根本的判断标准,即使在奉行核心家庭观念以及自然父母假设的英美法系国家,学说、判例和立法也将子女最佳利益作为根本的判断标准。然而,何为子女最佳利益,却难以达成共识,难点在于它不但涉及对于过去、现在的事实因素的考量,还涉及大量的对于未来的预期或判断,一般只能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进行自由裁量。各国立法通常只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出指引和假设,很难原则性地对 “什么是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什么是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 问题作出解答。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一些有益的指引和假设获得了广泛认同,它们成为处理交往权争议的指导性规则:

1.父母交往决定权优先。根据该规则,国家机关、法院或者他人都不是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断者,父母才是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断者,在子女与何人交往的问题上,父母享有优先权,父母一方的同意是子女与他人交往的先决条件。父母意见不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将交往决定权托付给父母一方决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判断父母哪一方更适合托付交往决定权。父母的交往决定权对于第三人的交往权具有优先效力。如果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父母的同意或拒绝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三人的交往权是否可以实现。在美国,判例法一贯坚持父母是子女最佳利益判断者的自然父母假设,第三人与子女的交往符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的判断,是由父母作出的而不是由第三人或法院作出的,除非此种假设被推翻,否则第三人与子女的交往必须获得父母同意。在德国,虽然2004年 《德国民法典》 第1685条第2款规定了第三人的交往权,但很多学者认为其违反宪法,原因在于,父母要实现对子女的教育,必须有权决定子女的交往,即决定子女可以或应该和哪些人交往。所以交往决定权对父母的教育权具有重大意义。而为第三人设立交往权意味着对父母教育权的直接干预。即使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子女的交往必须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此种弊端。国家的任务原本在于监督父母责任的履行,也就是说干预那些违法侵害子女的行为,而不是去主动规定何谓 “子女最佳利益”,因为“判断子女最佳利益” 本是父母照顾的核心功能。[133]

2.父母与子女的交往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一般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源于血缘也源于亲情,父母与子女的交往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任何人包括父母另一方都负有不干涉父母与子女交往的义务。

3.子女自决。子女有独立意志时,有权决定与谁交往,父母应当考虑子女在成长中不断增长的自决需求。在无充分理由时,父母不得禁止子女与他人的交往。

4.社会家庭关系与替代父母规则。在德国有所谓社会家庭关系,即那些长时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一旦与子女建立了密切联系,并承担了或曾经承担了事实上责任的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些人与子女的交往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在美国有所谓替代父母原则,某人在事实上扮演了父母角色并承担了父母责任,即使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也可以成为事实上的监护人,如果他们最终没有取得监护权,法院通常会给他们探视子女的权利。这通常也被认为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www.xing528.com)

5.血亲规则。一般认为与子女有血亲关系的 (外) 祖父母、兄弟姐妹享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在无相反证据时,(外) 祖父母、兄弟姐妹与子女的交往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从性质上说,交往权所要保障的子女最佳利益其实是子女对于父母等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享有的他体人格利益。这种他体人格利益存在于子女与另一方的相互关系之上,与子女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密切相关。这种他体人格利益难谓物质的或精神的,包含了在与他人相处过程中有利于子女人格健全和人格发展的各种条件和要素。

从他人的角度讲,与子女交往也意味着可以在与子女的交往过程中实现他们的他体人格利益。他人与子女的交往可能出于感情的需要,也可能出于其他需要,如待在一起讨论音乐、文学、艺术,从儿童天真无邪的眼光中再次认识这个世界,或者仅仅是需要一个小朋友的陪伴,分享快乐、观点,寻求心灵上的慰藉,或者仅仅为了子女的一哭、一笑和一个搞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