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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益法研究:隐私的定义与版权法的保护差异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来,作者区分了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与隐私的普通法保护的不同。“这些成文规定 的目的在于确保作者、编者或艺术家从出版中获得全部收益,但是普通法的保护 使他们能够绝对控制出版这一行为,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出版。在未出版时,成文法上的版权没有任何意义,一旦出版,普通法上的权利随即丧失” “防止手稿或艺术作品被他人出版的权利,其性质和根据是什么?有人认为,它是财产权的行使。”

人格权益法研究:隐私的定义与版权法的保护差异

在这一部分,作者首先指出了诽谤法没有确立 “赔偿受伤感情的原则”,诽谤法只保护诽谤导致的物质损失,这使得保护隐私更为必要。“鉴于侵害隐私的各种手段的性质,其所造成的损害从表面上看近似于诽谤法上的诽谤行为,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实质的诉因,这种损害的法律救济似乎仅仅涉及受伤感情的治疗。然而,诽谤法依靠并蕴含的原则从根本上与我们现在关注这一问题截然不同。它仅仅与名誉的损害有关,通过降低某人在其同伴间的评价,从而损害该人与社会的外部关系。对个人事务的公开,不论流传多广,不论多么不适于公开,为了能提起控诉,必须具备损害他人之间交往的直接意图,即使是书面或印刷形式的诽谤也必须使受害人遭受同伴的憎恨、嘲笑或轻视——公开是否影响自我评价、受害人的感情,不能成为诉因的实质要件。总之,诽谤法所确认的诽谤行为以及相关的权利,是基于它们的物质性而非精神性。这一法律分支仅仅扩展了物质财产的保护,这种保护对社会财富而言是必要且有益的。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没有认可赔偿受伤感情的原则。不论某一行为导致了多么痛苦的精神损害,即使这一行为出于纯粹的故意甚或恶意,如果在其他方面这一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由此遭受的损害就属于无过错的损害 (damnum absque injuria)。感情损害或许只在确定法定损害的赔偿数额时才有意义,……”。

接下来,作者区分了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与隐私的普通法保护的不同。“这些成文规定 (指 《版权法》 的规定,笔者注) 的目的在于确保作者、编者或艺术家从出版中获得全部收益,但是普通法的保护(隐私保护,笔者注) 使他们能够绝对控制出版这一行为,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出版。在未出版时,成文法上的版权没有任何意义,一旦出版,普通法上的权利随即丧失” “防止手稿或艺术作品被他人出版的权利,其性质和根据是什么?有人认为,它是财产权的行使。”“如果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从出版中获益,而在于根本禁止出版的可能性带来的精神宁静或安慰,那就很难将这个权利视为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权。”

然后,作者分析了作品与隐私的差异。“如果信件或日记的内容是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的,保护的范围应等同于版权法为已出版的作品提供的保护。但是版权法不会阻止公开信件的目录或者公开信件中的某些事实。” “一份未经出版的新闻集,尽管不具备任何文学性,仍然受到隐私权的保护。”(www.xing528.com)

作者得出结论:“对以文字或艺术媒介形式表达的思想、情感、情绪提供的保护,就阻止出版而言,仅仅是实现个人一般独处权的一例。它与不受殴打威吓的权利,不受监禁的权利,不受恶意起诉的权利以及不受诽谤的权利差不多。在上述的每一个权利中,在法律实际认可的其他权利中,固有地存在着可被所有或占有的属性——(作为财产权的显著特质) 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权利称为财产权。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权利与我们通常理解中的财产权几乎没有相似性。并非针对盗窃和物理侵占,而是针对任何形式的公开,保护个人著述以及其他个人成果的原则显然也是人格不容侵犯的保护原则。如果这个结论正确的话,现有的法律已经提供了一项保护隐私免受侵害的原则,不论侵害是来自于野心勃勃的出版业、摄影师,还是来自于其他拥有记录或复制影像或声音的现代设备的拥有者。有权机关没有将这种保护局限于特定媒介或表达形式的案例上,也没有止步于智力成果的保护” “如果裁判表明,这里存在着一个以思想、情感、感受为内容的一般隐私权,无论这些思想、感情或感受的表达方式是文字、行为、谈话、姿势还是面部表情,它们都应获得同样的保护。” “除了隐私权,没有其他权利可以作为限制出版和复制这些所谓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基础,作为一般个人豁免权一部分的隐私权——体现了个人人格的权利。”

紧接着,作者指出在那些给版权人提供了保护的非法出版的案例中,司法管辖权并不依赖于或者不完全依赖于财产权,同时还依赖于违反契约中的默示条款和诚信义务。但在对数个案例进行分析后,作者指出无论是财产权、合同义务还是默示的诚信条款都不能全面禁止非法出版,能够禁止非法出版的只有隐私权。“受到如此保护的权利,不论它们确切的性质是什么,肯定不是来源于契约或特别信任,而是来源于对世权;正如上文所言,据以保护这些权利的原则事实上不是保护私有财产原则,除非保护私有财产原则具有其他含义或在不同寻常的意义上被使用。当法律将保护延伸到个人的外貌、言谈、行为、个人关系、家庭关系或其他关系时,保护个人著述、其他智力成果或情感产物的原则是隐私权,除此之外,法律上再没有其他新的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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