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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难:限制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可欣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送达难”不仅仅是地区现象,而是全国各地法院所面临的非常头痛且急需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送达难”这一现象在小额诉讼中极为常见,俨然成为小额诉讼适用的一大绊脚石。只有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才能更好地适用小额诉讼,否则法官出于对审限的考虑,一般会选择简易或者普通程序而不倾向于适用小额诉讼制度。

由于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法院人力配备不够,许多办案法官要亲自送达诉讼文书而使得自己分身乏术。从新闻报道和全国各法院的工作报告来看,不仅仅在岳阳市各基层法院,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基层法院都面临着文书“送达难”,花费精力多,耗时长的问题。可见“送达难”不仅仅是地区现象,而是全国各地法院所面临的非常头痛且急需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送达难”这一现象在小额诉讼中极为常见,俨然成为小额诉讼适用的一大绊脚石。

图3 受访问者对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之规定的看法(https://www.xing528.com)

在这个提倡以和为贵的“熟人社会”中,诉讼绝不是人们解决纠纷的首要手段。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大多是民间借贷案件,常常是债务人欠钱不还且找不到人,或者耍无赖不还钱,债权人迫不得已才诉至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即债务人会因为不想还钱而故意躲避法院,不配合法院的工作,使得法官在直接送达时常常找不到本人,抑或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不正确不详细而难以找到被告,更有甚者,当法官上门送达时被拒之门外的情形也并不罕见。虽然我国民诉法上新规定了电子送达、通过邮件传真等作为送达媒介,但这种送达方式在没有网络和电脑的农村地区是行不通的。正是因为我国民诉法对送达的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再加之司法公信力不强,导致法官常常在送达文书上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从而造成了诉讼的拖延和案件的积压。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件都因文书送达耗费时间过长至超出审限而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这无疑与小额诉讼快速结案的立法目标和价值是相悖的。只有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才能更好地适用小额诉讼,否则法官出于对审限的考虑,一般会选择简易或者普通程序而不倾向于适用小额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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